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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昨在湛江市中院二審開庭,去年兩名城管一審被判無罪
爲廣東首宗城管因涉嫌粗暴執法被提起公訴個案
本報湛江訊(記者關家玉)昨日上午,湛江市霞山區兩城管人員涉嫌粗暴執法致人輕傷案(二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湛江檢察機關在抗訴中請求湛江中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受害人李氏兄弟倆致輕傷的李某、楊某柳兩名被告的刑事責任。據悉,這是廣東首宗“城管”因涉嫌粗暴執法而被提起公訴的個案。該案曾於2009年10月29日開庭審理。
檢方公訴:
兩城管車內肘擊受害人
霞山檢察院在公訴中稱,經該院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許,霞山區行政執法局李某、楊某柳與同事吳某、陳某等人前往區內的青島路4號執法時,與該店女檔主李葵發生糾紛。
不久,李某的哥哥李喬及弟弟李民(化名)等人趕到,上前勸阻時,遭到李某、楊某柳兩人毆打,並強行將兄弟倆帶上霞山區行政執法局的執法車後送至愛國派出所。
在執法車上,楊、李二人用肘部、膝蓋猛擊受害人李喬的身體,造成對方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第5肋骨骨折,並輕度肺氣腫,後經湛江市公安局法醫鑑定爲輕傷。
同時,李民的頸部、胸部及右季肋、左小腿等部位也被打傷致皮下出血,後被法醫鑑定爲輕微傷。
一審判決:
兩被告無罪賠償1.7萬元
去年4月8日,霞山法院一審判決,因受輕傷者李喬的受檢X光片來源不確定,且在一審法院認爲鑑定結論有疑問,依法委託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時,受輕傷的李喬拒絕重新鑑定,造成傷情無法確認,判處兩被告無罪;但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中判處兩被告賠償兩受害人17637.24元。
李氏兄弟不服一審判決,向市、區兩級檢察院提出抗訴。
檢方抗訴:
犯罪事實清楚,應追刑責
在昨日庭審中,湛江檢察院公訴人員在抗訴中認爲,被告李某、楊某柳在執法過程中共同故意傷害被害人李喬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李喬被傷害後,其提供給法醫作鑑定的檢材均是在其法醫指定的醫院拍攝所得,其X光片來源確定、合法。
廣東國泰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的司法鑑定書存在重大缺陷,應不予採信,湛江市公安局法醫門診法醫鑑定程序合法,其所作的鑑定結論正確,應採信作爲定罪證據。
一審法院以本案的鑑定結論的檢材來源不確定,鑑定結論有疑問,鑑定結論出現爭議等理由,不採信湛江市公安局法醫門診法醫的鑑定結論,判處被告李某、楊某柳無罪的判決屬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請湛江中院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依法追究李某、楊某柳兩被告的刑事責任。
昨日在庭審中,法院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等,兩被告在庭上被公訴人問到當年是如何打傷受害人等問題時,均表示:“時間過了這麼久,記不清了。”法院昨日並未作出判決,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