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貨車撞損茶莊法院只部分採納評估損失結果
本報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黃彩華、楊露)東莞市大朗鎮的一輛貨車不慎衝入茶莊,導致店面及物品損壞。茶莊老闆請評估公司評估損失後,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肇事車方及保險公司。但因評估前未能保護好事發現場,法院在近日的審判中只部分採納了評估損失結果,致使茶莊老闆獲賠也相應的打了“五折”。
陳先生在大朗鎮開了一家茶莊。去年8月29日凌晨1時許,司機於某駕駛一輛貨車在該茶莊所在路段起步時,衝入茶莊,造成茶莊裏面物品及車輛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於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直到9月2日,陳老闆才請來東莞市某價格評估公司,評估公司鑑定茶莊損失爲78548元。今年2月和4月,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於某及保險公司對鑑定結論都提出了異議。
經法院調查,評估公司確認現場勘察時,事故現場已遭到部分改變,陳老闆提供了一些照片來證明事發現場的損失。該公司對現場勘察的損失認定爲63488元,根據照片認定的損失爲15060元。
評估公司認定78548元損失中有63488元可以確定與事故有關,對該部分損失,法院予以支持。對於餘下的15060元損失,由於茶莊未進行妥善保護,自行對現場物品進行清理,導致鑑定機構無法確定受損物品的數量,故該部分損失與事故的關聯性存在瑕疵,法院酌情支持50%即7530元。以上共計71018元。該判決日前已生效。
主審本案的樑美華法官表示,店主沒有保存好現場,導致評估公司不能完全確認其損失,故其評估報告沒有得到法院全部認可。樑美華建議,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妥善保護現場,並請評估公司對現場及時進行評估損失,以便獲得全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