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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增偉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湛江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時傷害他人案,一審時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湛江市檢察院支持霞山區檢察院抗訴。9月22日上午,該案在湛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城管與商販糾紛五人受傷
2006年10月22日上午,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霞山分局人員巡查葵發商店,認爲有違章擺賣行爲,決定暫扣葵發商店物品。店主李葵認爲已按執法局之前的要求擺放水果了,沒有違章,不讓執法局人員暫扣物品,從而發生糾紛,拉扯過程中,李葵跌倒地上。李葵的兄弟李喬和李敏與執法局人員理論發生糾紛。
被告人———霞山執法局李偉、楊春柳及其同事要將李敏、李喬押上執法局車輛,但遭遇反抗,李偉、楊春柳等人強行將李敏、李喬抓上車送至派出所。在這過程中,李葵、李敏、李喬、李偉、楊春柳受傷。經湛江市公安局法醫鑑定,李葵、李敏、李偉、楊春柳的傷情均爲輕微傷;李喬的胸部及雙季肋部壓痛,屬輕微傷。但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2006年11月8日的×光片顯示患者左側第5肋骨段骨折,相應胸壁軟組織腫脹,傷情未定,處理意見爲在附屬醫院遵醫囑治療三週複檢。
傷情鑑定結論不同惹爭議
2007年1月8日,湛江市公安局法醫檢驗認爲,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2006年12月20日的×光片顯示患者李喬骨折已有少量骨痂生長,傷情爲輕傷。被告人李偉、楊春柳對李喬傷情爲輕傷鑑定結論不服,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公安機關受理後,到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調取李喬在該院治療期間的相關病歷及×光片,醫院以電腦故障,沒有保存到李喬的×光片爲由,未能提供。
2008年12月18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委託廣東國泰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李喬傷情作法醫複議鑑定。該鑑定所要求李喬到醫院重新拍片,但李喬拒絕。公安局霞山分局從檔案材料中提取李喬病歷6頁、法醫門診記錄36頁及李喬自己提供×光片6張送鑑定所鑑定。廣東國泰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於2008年12月28日作出審查意見:依據不足,不評定李喬爲輕傷。
湛江市霞山區法院決定由法院指定醫院對李喬傷情重新檢查後,委託鑑定機構對李喬傷情進行鑑定,但李喬均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法院委託鑑定未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