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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王先生自稱賠償了兩萬元后,保險公司收回了他的事故車。他以爲車輛被報廢註銷,沒想到車輛由保險公司轉給另一家汽車公司使用,仍然登記在他名下。限購令一出,名下有車的王先生無法買新車,於是起訴保險公司和使用其車輛的汽車公司,要討回車牌號,並索賠1萬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王先生訴稱,2009年11月,他駕駛的桑塔納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因修車費超過汽車的實際價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西城支公司說一次性賠付他2萬元,車輛收回報廢。今年年初他準備購買新車時才得知,這輛車仍在他的名下,由合誠公司使用,他因此不能買新車。
“王先生自認爲車輛報廢,不知還在使用是說謊。”保險公司代理人表示,一輛車報廢肯定是車主本人持相關手續去車管部門辦理,王先生自己沒去辦理,怎麼會以爲車輛報廢呢?保險公司表示,王先生、保險公司和合誠公司三方達成過一致意見,保險賠2萬,車歸合誠公司,王先生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合誠汽車公司的總經理親自到庭應訴,他告訴記者:“我約過王先生三次,讓他來配合辦理過戶,但他都沒來。”
保險公司和汽車公司都認爲,事故車修理完畢後,距離限購令出臺還有約半年時間,如果王先生配合過戶,再買新車根本不會受影響。買不了車是其自己造成的。
王先生提交的事故結案協議書顯示,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2萬元。王先生認爲,協議就是他們雙方達成的,與合誠公司沒有關係。保險公司表示,事故結案協議書並沒有說車輛只能由保險公司收回。合誠公司也提出,王先生當時就把全部車輛手續材料都交給合誠公司了。
王先生說,交付車輛手續只是爲了辦理賠和註銷登記,合誠公司也沒有約過他辦理過戶,相反是他知道車輛未報廢后主動找保險公司和合誠公司。合誠公司同意自己搖到車號後就把車給他,合誠公司無權繼續使用他的車輛。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