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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因懷疑自己斷裂的金項鍊被煎餅攤主張老漢拾走,失主詹先生將張老漢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監控錄像顯示,詹先生經過後,張老漢確實有撿東西的動作。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張老漢始終咬定自己撿的“不是金項鍊”。
今年5月2日,詹先生一人於凌晨2點多進入青年路酒吧。在酒吧期間,詹先生與人發生誤會,雙方互有推搡。詹先生說,事發時他已處於醉酒狀態,也不知自己脖子上重達90多克的千足金項鍊何時竟斷開了。事後,酒吧的一個客人提醒他說金項鍊斷了,他才意識到,並在該名客人的指點下找到了其中一小段。
凌晨4時50分,詹先生前往派出所報案,民警跟他返回酒吧,並在酒吧的垃圾袋裏又找到了一小段項鍊。
詹先生說,酒吧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在走出酒吧時脖子上還掛着一段項鍊。詹先生隨後去居委會調取了監控錄像。他發現,就在他去報警的途中,經過被告張老漢的煎餅攤後,張老漢立即從攤位中出來,撿起了一樣閃閃發光的東西。詹某認定,張老漢撿起的物品就是掛在自己脖子上的那段項鍊。
當警方找到張老漢時,張老漢卻矢口否認,稱自己當晚只不過撿了個水瓶。昨天在法庭上,張老漢又改口稱自己撿到的是打火機。據瞭解,事發後張老漢還曾說過自己撿到的是一張紙。法官問他:“你拾獲的到底是什麼?”張老漢這回確認是打火機。他說他在那塊老能撿到東西,是他記錯了。“但我撿的肯定不是項鍊。”
昨天法庭當庭播放了一段監控錄像。記者看到,詹先生經過張老漢的攤位後,張老漢確實走到攤位前彎腰拾起一樣物品,但因畫面模糊,記者實在判斷不出張老漢撿到的是什麼。
昨天,詹先生堅持讓張老漢返還自己並未找到的70多克項鍊,或者按現在的市場價賠償。但張老漢表示自己很冤枉,如果是他撿到了肯定會歸還,並強調:“我是一個老實人。”
昨天此案未當庭宣判。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