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龔星)在交通事故中被公交車追了尾,司機郝某自稱後備箱內價值3萬餘元的貴重物品損壞,不僅索賠醫療費、車輛貶損費等,還要求肇事方賠償後備箱內的財物損失。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郝某自稱發生事故時,自己車輛的後備箱裏存放着一臺電腦、一臺照相機、一套紫砂茶具、兩瓶酒。因爲追尾,這些價值3萬餘元的貴重物品均被損壞。但是被告方卻稱,事故時,壓根沒有看到這些所謂的貴重物品。
經法庭詢問,司機郝某表示損壞的物品事發時沒有拍照片,事發一週後才拍攝了損壞狀況的照片。電腦、照相機損壞後也未進行維修。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