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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浙江省天台縣人民法院共有35名人民陪審員,爲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的管理和考覈,紮實推進法治縣建設,該院制定出臺了人民陪審員陪審日誌制度。
在日誌內容的記錄上,由人民陪審員對自己從事陪審、陪執等活動進行記錄,並撰寫工作體會。內容要全面、清楚、簡明、真實;記錄時間要及時,每次從事陪審活動都應如實填寫日誌,日誌記事本上每面記錄一次參與陪審情況。
在陪審員的檢查考覈上,陪審日誌記事本每半年送立案庭檢查覈實一次,院財務室以立案庭審覈認可的陪審次數發給陪審補助,政治處以立案庭審覈認可的陪審案件數及陪審次數爲年終考覈依據。 (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