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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晚報》報道
日前,洛陽男子任樂亮向國稅局舉報商家拒開發票,國稅部門獎其1元錢。任樂亮將國稅局訴上法庭,認爲洛陽市國稅局曾承諾“因檢舉收繳入庫稅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而國稅局認爲有自由裁量權,法庭駁回任樂亮起訴。
5月11日,任樂亮在洛陽一家電腦城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當他索要發票時被拒絕。5月18日,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後,收到執法部門1元錢的舉報獎。
“這簡直就是侮辱人……”任樂亮決定,將西工區國稅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獎勵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獎勵並承擔本案訴訟費50元。
被告代理律師則辯稱,西工區國稅局下達的“洛西國稅舉獎【2011】2號”獎勵決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存在違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