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年來,國家加大對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大搞城鎮化、工業化等建設。就社會發展的遠景看,這些舉措是有利於國家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這些工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而我國的傳統國情、基本民情是:土地是羣衆的命根子,而無自己的房則不像有穩定的家。當政府與羣衆就補償安置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有些羣衆難以理解,以極端的方式對抗徵收及拆遷是難以避免的。
法院在這一矛盾面前時常面臨的是兩難選擇。國家的需要與個別羣衆的需求,有時猶如魚與熊掌,如果我們簡單地選擇強制執行,極有可能使被執行一方走向極端的抗拒,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雖然這種現象是極少數的,已經發生的悲劇也給執法者敲響了警鐘,給我們的教訓也是極深刻的。因爲法律本質上是爲人民服務的工具,法律、執法應該是人性化的,而且人的生命一旦逝去將不會逆轉,人的心靈受傷之後總會留下陰影和裂痕。發生在執法過程中羣衆生命財產的損害,無論執法過程是否有違法律的規定,都有悖於爲人民服務的宗旨。
目前,我們還在建設法治國家的征途上,立法技術、執法水平、羣衆的法制意識都有待提高。社會時刻在發展變化,而法律不可能時刻修改;社會現實包羅萬象,法律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立法不可能是萬能的,同理,司法也不可能是萬能的。但無論怎樣變化,有一點是不應該變的,那就是法律、執法是有人性的,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沒有什麼比人的生命更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目前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中極易引發高危事件的狀況,及時下發“堅決防止在這兩個方面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表面看來是一種有限司法,其本質就是以人爲本,彰顯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人民法院作爲審判機關,作爲重要的司法機關,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領域,也應該是大有可爲的,只是需要我們轉變思維方式,改變工作方法,克服機械執法、就案辦案的傾向。在實際工作中,不要希望僅憑法院一個單位的力量、僅憑法律作爲工具,解決所有的涉法問題。法官要深刻剖析社會關係被破壞的深層次原因,找準癥結所在,找準治療良方。嚴格對徵收、拆遷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查,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在實施執行措施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做到風險預防先行;不生搬硬套各項法律規定,而是充分將法律與社情民意相合;把審執工作始終置於黨的領導之下,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彙報、溝通、聯繫,更好地發揮黨委、政府的政治資源、組織優勢、手段優勢,集思廣益,與社會各界、各單位、各部門形成合力,用足用活各種問題的解決方法,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正如日前下發的緊急通知中所述:堅持羣衆觀點,貫徹羣衆路線,以更加嚴格執法的信念,更加嚴謹審慎的態度,更好務實細緻的方法,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只有積極投身於創新社會管理的偉大實踐中,才能更好地實現人民法院社會矛盾修復的社會管理職能。
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90週年大會上說:“只有我們把羣衆放在心上,羣衆纔會把我們放在心上,只有我們把羣衆當親人,羣衆纔會把我們當親人。”只要我們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政府的支持,頭頂法律,眼望百姓,心懷良心,讓羣衆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司法的文明,增強對司法的信心與信賴,必能破解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這一難題。
(作者單位: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