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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晨報》報道爲鼓勵更多市民參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舉報,9月24日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如果市民能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直接或間接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的,按該案貨值金額的2%-5%給予獎勵。如果市民能提供違法案件線索,未參與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的,按該案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
舉報獎勵的單項獎勵金額最低不少於500元。對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專項整治工作內容的舉報,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市食安委審覈同意,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或者舉報人對被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出現僞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或對舉報事項未覈實查辦,甚至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幫助被舉報人逃避查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一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