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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世遺
9月24日,中新網記者來到犯罪嫌疑人李浩的工作單位——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通過採訪記者瞭解到,現年34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河南南陽市新野縣人,1977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專科學歷。1996年12月份從洛陽應徵入伍徐州沛縣消防中隊(消防兵)。其間,歷任副班長、班長。1999年12月,李浩選調爲士官,2005年4月份退伍,經洛陽市退伍安置辦公室分配到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2006年11月,借調到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非公務員,是初級工人。已婚,並育有一女。

按以上新聞所提供的信息,大家可以看出,在部隊幹了8年的李浩轉業到地方時的身份是“士官”,而非“軍官”。也就是說,李浩在部隊時是士官,那麼,其轉業到地方後的身份應該是“工人”,因爲部隊軍官轉業到地方後,只要是在政府部門的都是“公務員”。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按洛陽官方公佈的李浩“非公務員”的身份,即李浩轉業時是非軍官,那麼,作爲新野縣人的李浩,轉業時是如何被安置在洛陽轄下的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的呢?這裏面究竟有什麼原因?是否涉嫌身份造假?
衆所周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轉業的軍官也好,士官也罷,轉業時都可以在“應徵地”安置。換句話說,李浩雖是南陽市新野縣人,但他是從“洛陽應徵入伍”的,就可以在洛陽安置。這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李浩的父母定居在洛陽,現是洛陽戶籍,而“南陽市新野縣”,可能是李浩填寫的“籍慣”,所以,李浩轉業就可以在洛陽安置了;二是李浩的父母很有能耐,在洛陽爲其搞了個“指標”,將其從洛陽入伍。這樣,李浩轉業當然也可以在洛陽安置了,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
事實上,筆者質疑的不是李浩能不能在洛陽安置,而是如何能安置到洛陽轄下的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因爲,從歷年軍官轉業安置情況來看,在轉業軍官安置都成爲“政治任務”的情況下,2005年轉業的士官李浩,如何能安置到“條條單位”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的?更何況,此時的士官安置,都是被“買斷”的,都已推向市場了,李浩又如何能安置在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的呢?這難道不令人感到生疑嗎?
筆者認爲,李浩之所以能安置到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要麼其父母很有能耐,與洛陽官場有“裙帶關係”,在安置上存在權錢交易問題;要麼就是洛陽官方造假李浩身份,即李浩在部隊時是軍官,轉業是作爲“政治任務”被安置在偃師市質量監督局檢測中心的。如果這一推理成立,那麼李浩的身份應當是公務員了,而非工人的。由此也不禁要問,洛陽造假李浩身份究竟爲哪般?相關部門是否要去徹底查清,向社會公開真相呢?(文/金世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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