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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兒子,攆走兒媳婦,還將孫子送人,老漢爲何要做出這般滅絕人性的做法呢?
黃某家在富源縣十八連山鄉落雨村,有一子兩女。平時,有一點錢便拿去賭博,妻子2008年底去世後,他便忙於爲自己找“女朋友”,不問家事,還經常與兒子黃波發生爭吵。
20O9年6月,其子黃波突然“失蹤”,期間他攆走了兒媳後,黃某又把孫子給了別人。
2010年1月,在該村老虎嘴山崖處發現一具屍骨,經DNA檢驗,死者與黃某爲父子關係。經查,黃某因妻子去世,想再討個媳婦,但遭到兒子反對。黃惱羞成怒,花了1000多元錢僱兇將兒子殘殺。
2011年1月,曲靖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提出上訴,9月22日,該案在富源縣人民法院二審,改日宣判。田鈿通訊員黃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