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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關“家庭暴力”的話題再次成爲國內輿論的焦點。據報道,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日前表示,我國的“反家暴法”已納入全國人大今年立法立項論證試點項目,立項論證工作計劃將於10月開始,年底前完成。事實上,家庭暴力作爲一大社會問題,在當今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此,本報將陸續推出一組“反家暴”海外調查,以饗讀者
本報駐基輔記者朱冬傳
據聯合國有關資料,當今世界約有一半婦女都有過遭受家庭暴力的經歷,其中更有三分之一的“故意謀殺”發生在家庭這個“幸福的港灣”。然而,大多數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寧可數年忍受侮辱,也不願“家醜外揚”,從而導致惡性循環。正如有專家指出的,“結婚證不是家暴的許可證!(受害者)只有勇敢地站出來、講出來,向警方和法律求助,才能避免成爲家庭暴力的犧牲品。”而在斯拉夫民族的文化中,有關性別不平等的傳統偏見根深蒂固。在此方面,基輔婦女權益保護組織的負責人葉列娜表示,“在現實中,難道我們不是一直都在自覺不自覺地教育我們的女孩子從小就準備成爲犧牲品嗎?”
女記者採訪晚歸卻捱了丈夫一記耳光
從外表看起來,尤莉婭要比自己的實際年齡小許多,但她木訥的眼神卻透露出她真實的年齡和所經歷的滄桑,她總是懷着敵意看待身邊的人們,並時刻準備反擊。因爲,婚姻和家庭暴力給她帶來的傷痛實在太深、太大。尤莉婭和其前夫是同學,二人在一所工程技校相識,但很難說是相愛,因爲她的母親干預了她的戀情。小夥子叫尼古拉,他對尤莉婭百般殷勤討好,也博得了未來丈母孃的歡喜。尤莉婭的母親經常對女兒嘮叨:“你可要明事理,千萬別錯過機會。”於是,年輕的尤莉婭不久後倉促出嫁。二人婚後,尤莉婭搬到尼古拉的家鄉城市,並在當地電視臺找到了一份祕書工作。在這座陌生城市,尼古拉是她唯一的親人。於是,尼古拉開始利用她對自己的依靠,並逐漸將這種“依靠”變爲“依附”和“附屬”。尼古拉會將她的上下班時間精確計算到分鐘,如果稍有晚歸,便會刨根問底。很快,尤莉婭感覺到自己的婚姻並不是甜蜜的,這個家庭並不是幸福的港灣。後來,尼古拉的猜疑更是超出尤莉婭的想象。一次“三八節”期間,尤莉婭從單位帶回一束雪花蓮,丈夫追問是誰送的,她不停地解釋說,是單位給所有女性職工送的禮物以示節日祝賀,可尼古拉就是糾纏不放。當尤莉婭回到孃家,她第一次表示出要離婚的想法。可母親卻說,“你斷了這個念頭吧,現在,你的丈夫就是你的家。要學會忍耐,我和你爸爸不就是這樣湊合着過到今天的”。這讓尤莉婭在無奈的同時,感覺到生活就像是沉重的枷鎖和桎梏。不久,電視臺領導發現尤莉婭的才幹,便將她調到記者部。而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工作的調動卻成爲家庭矛盾進一步激化的導火索,並進而發展爲家庭暴力。一次,因採訪比平常稍晚回家,她捱了丈夫一記耳光,但爲顧及面子,她選擇了忍氣吞聲。不料,拳打腳踢此後便成爲她的“家常便飯”。尤莉婭執意收拾東西要離開這個家,但在丈夫的請求寬恕下,心地善良的她還是被軟化了。不久後她懷孕了,她以爲新生命的孕育和降生將會改變尼古拉的暴戾脾氣,不料尼古拉卻說,“我們不需要小孩,一定要做掉”。面對丈夫的冷酷和絕情,尤莉婭在絕望中去醫院做了流產。當她走出醫院大門時,她感覺自己的全身都被掏空殆盡,不僅胎兒沒有了,自己的一顆心也被掏走了。第二天,尤莉婭便決然提出離婚,留下一張紙條,隻身投奔到了奶奶家。但她的煎熬並未就此結束,爲了躲避尼古拉找上門來,她只得像打游擊式的東躲西藏,時常留宿在一些好友家裏。直到3年後,尤莉婭的惡夢才最終結束。
20種“家暴”惡行被納入刑法制裁範圍
根據2010年12月烏克蘭科學院社會研究所的資料,烏克蘭68%的婦女曾遭受家庭暴力。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已然是當下烏克蘭社會最爲尖銳的問題之一。全烏婦女組織主席葉琳娜說,根據2010年底烏克蘭家庭青年體育部的統計,當年有關部門共收到正式家庭暴力申訴82000起,其中由婦女提出的有74563人,由兒童提出的有714人。原烏克蘭家庭青年體育部長薩福林介紹說,烏近些年家庭暴力一直呈上升趨勢,其中2008年爲71000起,2009年爲79000起,2010年爲82000起。而且,相信肯定還有不少沒有被“抖露”出來。毫無疑問,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大都是婦女。有統計顯示,烏每年因家庭暴力死亡的婦女約有1000人。烏內務部的統計顯示,家暴中的施暴者有94%爲男性。家庭已然成爲婦女遭受痛苦的一個根源,這不能不說是當今社會的一個悲哀。據烏克蘭基輔穆德雷法律大學專家安·赫利斯托瓦婭介紹,烏克蘭是東歐國家及獨聯體內第一個完成預防家庭暴力立法的國家。2001年11月,烏議會通過了《預防家庭暴力法》,現已逐步形成一套相對完備的有關預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具體說來,首先是烏克蘭《憲法》保障人人生而平等,男女平等,不得有性別歧視;其次是多次修改的烏克蘭刑法典。現在,包括對親近的人使用家庭暴力,也被納入刑法制裁範圍,並詳細列舉了20種暴力的刑事責任;第三,《刑事訴訟法》中規範了家暴案件中上訴法院和刑偵機關的程序等;第四,《行政處罰法典》中增加了針對家暴的行政處罰措施。2003年5月,《行政法修正法案》對行政違法提高了家暴行爲的處罰力度,規定處罰三倍的最低收入或相應的社會勞動一個月並連帶扣罰20%的工資;第五,《預防家庭暴力法》作爲專門的立法調整家庭暴力及相關問題的法律關係。2001年11月,烏出臺了《預防家庭暴力法》。2002年4月,烏內務部制定了落實法規,即《施暴人登記和註銷管理規定》;第六,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關於家庭暴力和家暴現實威脅的申訴和報告的審理規定;第七,通過制定一系列相關規定,不但對家庭暴力及暴力種類進行了法律界定,而且還明確了政府職責,這其中最主要的法律便是《預防家庭暴力法》。
施暴者將被處以五天以上拘留
總體說來,《預防家庭暴力法》及後來的修正案從兩個方面對家庭暴力進行了法律界定,一個是家庭及家庭成員的範疇;另一個是暴力的類別。修正法案刪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誘發行爲”條款,即刪除了因受害人的行爲導致或誘發了暴力行爲的產生責任在自己的規定。比如,因一些小事夫妻雙方產生口角,喋喋不休或是咄咄逼人的妻子不依不饒,激怒了丈夫“出手”;再如,酩酊大醉的丈夫回到家裏,妻子見狀破口大罵,丈夫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被激怒後拳腳相加。以往在出現這種情況時,當接到家庭暴力報警後社區警察趕到事發現場,發現或認爲是因爲女方的挑釁誘發了暴力,此時,警察不但不會保護受害人,還會向其提出警告,不允許再有挑釁行爲發生,令人啼笑皆非。現在的修正案中,除了將施暴者列入暴力黑名單登記在冊外,還會對其處以五天或五天以上的拘留。此外,修正案還提出“施暴人”的法律概念,並將家庭暴力形式界定爲四種:身體暴力、心理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修正案還提出了家庭人員的五種概念:婚姻關係的夫妻;不構成婚姻關係的同居者;血緣關係的親生子女;非血緣關係的寄養或是受監護的人;住在一起的有宗親關係或非宗親關係的人員。赫利斯托瓦婭還提醒說,儘管烏立法中關於家庭人員的概念比較明晰,但還應擴大範疇。在此方面有一個案件較有代表性:一個名叫塔尼婭的女孩提出家庭暴力申訴,她說,自己和一些小夥伴同住在一個夏季用的廚房裏,她父親和爺爺則住在院內的另一間屋子裏,塔尼婭指稱大人們對這些孩子實施了家庭暴力。法庭調查後認爲,雖然他們同住在一個院落,但沒有共同的生活,於是,因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實而結案。但在許多國家的實踐中,家庭人員範疇還包括同主人住在一起的保姆、司機、園丁、保安等。根據司法實踐,現在有人提出,對施暴者丈夫的罰款,只是從左邊的口袋裝進了右邊的口袋,仍屬於家庭的共同財產,所以建議罰金措施改爲社會勞動60小時或拘留數天。
政府出資設立家暴受害者的“安全小島”
法律除了懲治功能外,還有行爲導向和保護功能。因此,構成烏克蘭的《預防家庭暴力法》的制度中,除了界定家庭暴力和懲治家庭暴力犯罪行爲主體的施暴人,還包括了要對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和施暴者進行心理治療和司法救助等多個方面。有關預防家庭暴力的系列法律還明確規定,預防家庭暴力的責任部門是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各級警務部門、具有監護權和管養權的一些專門機構、救助中心收容所以及醫療社會康復中心。形成一個國家救助爲主,社會救助爲輔,個人社團爲補充的三管齊下的救助機制。收容所可依法“由當地政府部門、自治部門、企業和單位、福利基金和個人等建立”。 2002年4月,烏內務部制定了落實《預防家庭暴力法》實施的規定,對施暴人進行登記和註銷管理。烏內務部主管預防家庭暴力,具體由社區警備工作室和未成年人刑事警察實施,並正式提出要杜絕以往政府部門“不作爲”、“不介入”的消極態度,因爲公權部門的這種漠視行爲只會助長家庭暴力的不斷氾濫。現在,烏政府已出資在全國22個行政區域建立救助中心和收容所,暫時收留受到家庭暴力傷害或由於離婚、分手等原因造成的“無家可歸者”,並免費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醫生的有效治療和法律專家的建議和幫助。比如,位於基輔諾沃達爾尼茨卡婭街26號樓就是基輔婦女工作中心,它向所有因受家庭暴力而出走的婦女免費提供心理治療和法律諮詢服務,提供住宿,並嚴格保密。這是一個絕對的“安全小島”,受害者可在此被庇護一至三個月。寓所有廚房、洗衣房、電視、臥室,甚至可帶自己的小孩一起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的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也向施暴者提供服務,實施矯正計劃,從心理學和行爲學上對其實施治療。據烏婦女保護社團負責人亞·蓋達爾介紹,除了政府建立的中心外,還有約40多個由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建立的專門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危機中心、9個家庭暴力醫療社會康復中心,烏全國每年約有2000人暫住收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