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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近日獲刑。9月14日,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其侵吞併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元財產已有3000餘萬元收繳至國內。
《法制日報》記者今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李繼祥案是我國與澳大利亞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在國內犯罪、在國外被追究刑罰的成功案例。
據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李繼祥是廣東省南海人,原任國有公司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1997年4月在廣州註冊成立了下屬公司廣州保稅區長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與李運南合夥在香港成立中匯(香港)有限公司。
2003年9月,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在查辦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運南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過程中發現,李運南夥同李繼祥利用中匯公司將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檢察機關偵查後發現,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李繼祥夥同李運南,違反政府住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經營投資的名義,採取由長遠公司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後,李繼祥分多次將上述挪用款項通過調匯公司、地下錢莊或隨身攜帶等方式轉往中匯公司和其他私人賬戶,共將4000萬元人民幣轉往澳大利亞購買別墅或存入其家屬賬戶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李運南立案偵查。9月30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經香港出境,潛逃到澳大利亞。
據檢察官介紹,李繼祥、李運南是名副其實的“裸官”,他們的妻兒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亞。因此,憑藉非法轉移的數千萬資產,外逃後的李繼祥過上了奢華的日子,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入籍澳大利亞。
2004年2月,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李繼祥立案,並展開偵查。但此時李繼祥已獲得了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區檢察院立即通過佛山市檢察院向廣東省檢察院請示,提出了協助追逃及協查的請求。
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黃姓檢察官是該案的主要承辦人,她向記者透露,當時中澳兩國尚未簽訂有關引渡條例,考慮到引渡李繼祥回國受審較難實現,廣東省檢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檢察院呈交南海區檢察院的協助請求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彙報案情並提出與澳大利亞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亞對李繼祥提起刑事訴訟,由當地法院審判並追繳贓款的辦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和授權下,廣東省檢察院通過澳大利亞聯邦警察駐北京聯絡處與澳大利亞警方取得聯繫,並正式向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提出個案協查請求,調查李繼祥及其家屬在澳大利亞移民及資產情況。兩個月後,李運南因犯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罪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6年3月,廣東檢察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繼祥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就雙方如何開展個案協查及相關追贓追逃工作進行分析。最終,雙方達成共識:根據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如李繼祥的行爲觸犯了澳大利亞法律,則由澳大利亞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非法所得,也將依據澳大利亞《犯罪收益法》進行追繳,追繳的財產在澳大利亞有關部門批准後將返還給中國政府。澳警方對李繼祥案的調查也隨即展開。
2007年4月,澳大利亞警方對李繼祥及其家屬、李運南的家屬在澳大利亞的住所進行了搜查,並查封、扣押和凍結了有關物產、書證、物證及銀行存款。據澳方提供的資料顯示,當時被查封和凍結的財產約630萬澳元。同時,澳警方向李繼祥發出了拘傳令,並扣押了李繼祥及其家屬的護照。
爲了對李繼祥進行起訴並對查封凍結的財產進行沒收,同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派出3名警官入境中國,調取李繼祥挪用公款過程中涉及的境內收款人等16名有關證人的證詞。在廣東檢察機關的協助下,澳警方逐筆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內轉向境外的證據鏈,證實了調取的有關銀行資料的來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爲確立李繼祥在澳大利亞涉嫌洗錢罪提供了有力證據。
2008年,李繼祥案被移送到澳大利亞聯邦檢察署審查。同年8月,澳警方再次派員入境,對案件進行補充調查,完善和細化起訴李繼祥所需的證據材料。
黃檢察官告訴記者,澳大利亞警方需要將中方提供的所有證據按照澳大利亞法律轉化成符合規定的形式,包括證人證言,同時需要部分關鍵證人出庭。
2009年3月,爲完善中方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手續,簡化部分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補充相關的庭審法律文件,澳警方第三次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給予協助。此次,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又協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廣州兩地約見銀行、工商等部門相關證人12人次,簽署“作證聲明書”、“作證宣誓書”20份,補充證據材料2300多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