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蕾)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某超市承擔一7歲女童因乘坐購物車造成下顎破傷的主要責任,賠償5000餘元。昨日,記者走訪本市多家超市發現,有些購物車未設置兒童坐椅,有些購物車的兒童坐椅只剩下鐵架。
記者在華苑附近一家超市看到,閒置的購物車放在露天的超市入口處,多數購物車鏽跡斑斑。有些購物車的兒童坐椅只剩下鐵架,有的坐椅出現殘損、沾滿污垢,記者手推塑料坐椅出現明顯晃動。許多購物車上關於兒童乘坐購物車的須知因磨損而無法辨認,有些坐椅上根本沒貼安全提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