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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公衆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秩序,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衆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衆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爲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爲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爲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絡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絡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絡文化和維護網絡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負責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倡導文明上網、文明辦網,營造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傳播健康有益視聽節目,抵制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傳播,並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六條 發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要有益於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堅持正確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大力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斷豐富人民羣衆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揮文化滋潤心靈、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作用,爲青少年成長創造良好的網上空間,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
第七條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爲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絡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佈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