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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9月29日電(記者許雪毅)《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9日經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作爲世界文化遺產,“福建土樓”的修繕費用將由政府承擔。
條例共6章32條,對“福建土樓”的規劃管理、保護措施、經費保障和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福建土樓”,指的是永定縣初溪土樓羣、洪坑土樓羣、高北土樓羣、衍香樓、振福樓,南靖縣田螺坑土樓羣、河坑土樓羣、懷遠樓、和貴樓,華安縣大地土樓羣。
“福建土樓”2008年正式成爲世界文化遺產,而它同時又是私人所有。考慮到修繕“福建土樓”在材料、技術和工藝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修繕費用高昂。條例規定:“‘福建土樓’的日常保養和維護由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負責”,發現有損毀危險需承擔修繕的報告義務。“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繕,修繕費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
條例對“福建土樓”的商業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規定:“‘福建土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引導、嚴格規範、依法管理核心區內‘福建土樓’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商業經營活動。”“在‘福建土樓’核心區和緩衝區開闢參觀遊覽場所,應當依法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在收益分配方面,條例規定:“‘福建土樓’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將‘福建土樓’開闢參觀遊覽及設置服務項目獲得的收益用於‘福建土樓’的保護和對所有權人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