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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距今冬供暖還有一個多月時間,不少居民看到居民樓外貼出了供熱通知,預備着繳納今冬的採暖費用,但部分市民心中仍對《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心存疑問。爲使用熱戶對這些內容能有所瞭解,昨日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做客“民生微訪談”,接受了網友及市民的諮詢和提問,對今冬供熱問題進行了交流。
-時 間:9月29日15:00—16:00
-受訪人: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
關注一
如何正確測量室溫?
@水母呀:我們家有老人長期臥牀養病,受不得一點兒冷。去年供熱時也自己測量過,有時候臥室溫度就達不到18℃,不知道是不是因爲我們自己測量的方法不對?
供熱辦:根據規定,工作人員應穿着統一服裝、佩戴胸卡、配備測溫支架等測量室內溫度。一般用熱戶應提前與供熱單位約定測溫的時間。測溫開始前,雙方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姓名、聯繫電話等信息,供熱單位按規定方法進行測溫。測溫結束後,將測溫結果填寫在測溫記錄單上,由雙方簽字確認。如一方要求繼續測溫的,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下一次測溫時間。測溫記錄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溫度測量規範
相關文件對室內溫度測量方法進行了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1.在每天8:00-21:00進行測溫,如用熱戶有特殊要求,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確定測溫時間。
2.使用經檢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銀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示值允許誤差(準確度)爲±0.3℃,並且在測溫時應出示檢定證書。
3.選取被測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0.1米的高度爲測溫點。
4.測溫時應關閉室內所有門窗,待房間溫度穩定後開始測溫,測溫儀表示值穩定時結束測溫。
5.測溫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員應距離測溫點1米以上。
6.對同一用熱戶測溫,每天不超過兩次。
關注二
室溫達不到18℃怎樣維權?
@不讓大米飛:如果我們覺得溫度確實達不到規定的溫度,該怎麼維權?維權時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供熱辦:首先應要求供熱單位對室內溫度進行測量。發現供熱單位測溫過程中有違規行爲,應當場向所屬區、縣供熱辦或市供熱辦反映,由管理部門及時予以處理。應注意,用熱戶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並不能說明測溫結果無效。如對供熱單位提供的測溫儀表準確度有疑義,可要求供熱單位出示測溫儀表檢定證書。如仍有疑義,可申請檢定,檢定費用由用熱戶先行墊付,經檢定合格,測溫結果有效,檢定費用由用熱戶承擔;經檢定不合格,測溫結果無效,檢定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測溫記錄單由雙方簽字確認,測溫結束後要留一份作爲憑證。
@天是溫暖的太陽:如果溫度達不到,按什麼標準退費?
供熱辦:根據新的溫度標準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具體標準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採暖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具體實施方法如下:低於標準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爲10%;低於標準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爲50%;低於標準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爲100%。經測量溫度不達標,但在測溫後24小時內溫度達到標準的,不做退費處理。如此現象連續出現,則整個時間段內,供熱單位應按上述標準退還供熱採暖費。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爲的,均視爲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應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採暖費。
關注三
如何辦暫停或恢復用熱手續?
@夜雨清_蕭:今年年底打算搬到新房住,老房子那頭要辦停暖,現在還行嗎?另外,我們家新房那邊是個小高層,裏面有好多改地暖的公司,一些居民就花錢改成了地熱,這會不會影響我們家的供熱效果?
供熱辦: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爲一個供熱期,實施範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暫停或恢復用熱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當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用熱戶本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對於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爲提出暫停用熱申請的用熱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並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根據規定,用熱戶不能擅自安裝、拆裝、改裝戶內供熱設施,以免影響其他用熱戶用熱,影響其他用熱戶採暖的應當恢復原狀。
關注四
辦了停暖爲何要收20%“供熱費”?
@我餓_eat:我家住在和平區,有兩處房子,其中一個獨單長期沒人住,去年辦了停暖的手續。前兩天,又有人來向我們收20%的“供熱費”,告訴我叫熱能損耗補償費,爲啥停暖了還得交錢?
供熱辦:去年6月頒佈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25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市建委會同市發改委研究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了《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
暫停供熱用熱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主要基於以下理由:第一,由於供熱系統的特殊性、複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第二,供熱系統建設具有區域性,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費(或補償費),這樣才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第三,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按用熱負荷佔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應熱量的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佔供熱成本的20%以上。
@一邊qie:我們親戚家已經辦了出國手續,馬上要搬到國外去,天津的房子想辦理永久停熱。他讓我幫忙問問,如果永久停熱了,還用交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嗎?
供熱辦:如永久停熱,則可以免交熱能損耗費。除此以外,本市城鎮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價格補助領取證》和所屬區、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免交停熱期間熱能損耗補償費。
關注五
新房保修期內供熱問題誰管?
@大明湖沒了夏雨荷:新房如果冬天不暖和,該找供熱單位還是開發商?
供熱辦:按照規定,新建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對其建設的供熱設施保修兩個供熱期。在此期間,如開發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有缺陷會導致用熱戶無法正常用熱,今年出臺的配套文件,明確了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新建房屋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記者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