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香港蘇富比2011年秋季拍賣會在上海舉行預展。 |
常識一
投資有風險買賣需謹慎
很多上當者都是利益驅動
收藏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正如我們會收藏自己收到的第一封情書、父母的老照片、各地的明信片一樣,人類也收藏着與自己的歷史相關的文物。但當收藏變成了可以升值保值的投資時,一切都變了。
“目前的全民淘寶運動是所謂的文物鑑定之亂、文物拍賣之亂的根源。據估算,全國搞收藏的人數達到8000萬至1億人,文物拍賣企業幾百家,可是文物從哪裏來?這麼和你講吧,中國散落民間的文物,尤其是明清以前的文物是極其稀少的,明清的珍貴文物流傳至今的也大都是流傳有序的。新中國成立以來,出土的文物從法律層面講都歸國家所有,所以除非是非法盜掘的文物,大衆怎麼可以隨便撿到真正的文物呢?而非法盜掘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可以說抱着撿漏的心態基本上只能被騙。”家就住在潘家園古玩城旁邊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李健民很是感慨民衆對於“淘寶”的癡迷。
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有些常識是必須的。比如,文物都是有自己的身份證的,流傳有序是基本的要求,可是大多數人依然願意相信騙子編造的各種故事。“現在騙人都形成了連環套,河南、陝西的一些文物販子到各地古玩城的地攤買一些假文物,然後再回到當地賣給到處淘寶的人,這些人再把這些東西高價折騰到古玩城的高價商店。其實文物離開了出土的環境,孤單地放在收藏者的手裏是沒有意義的,它需要和其它的文物一起才能體現其價值,也才能說明那個時代的文化氣質。好的文物和藝術品,是無價的,進行估價本身就很荒唐。我們可以設置一些與拍賣收藏相關的節目,但不能庸俗到只談錢,普及知識提高審美才是最主要的。”李健民對於各種鑑寶類欄目一直是持否定態度的,認爲應該“取締”。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是任何一個股民在入市之前都會得到的提醒。而且任何一個股民在經歷了中國股市的漲跌後,也都明白了這兩句話的意思。“這兩句話同樣適用於所有熱衷於文物藝術品的投資者。任何一個人進行文物藝術品投資前都應該獲得與自己的投資相匹配的知識儲備,包括考古、藝術及法律知識。正如所有的股評家的觀點只是一家之見一樣,鑑定專家的意見對投資者也只是參考意見,避免上當受騙的唯一途徑是多學習,努力讓自己成爲專家。”國家文物局社會文物處處長譚平覺得媒體應該好好宣傳一下這個常識。
常識二
國際通行規則需要堅持
《拍賣法》不是造假的保護傘
2008年,一位藏家花200多萬元買下“吳冠中作品”《池塘》,後經鑑定爲僞作。收藏家把拍行和賣家告上法庭。由於不能證實拍行及賣家事先知曉該畫作系贗品,法院根據《拍賣法》免責條款駁回了原告所有訴求。
許多人對於拍賣風險全部由買家承擔提出質疑,認爲拍賣業是個商品交易的過程,買家應該承擔的只是和股市中買低或買高的價格風險,而不是拍品真假的風險。難道買到贗品,只能怪自己是“冤大頭”和“看走眼”,卻沒有任何辦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買家買了假畫,會不會只能把假的說成真的,再找機會脫手?
《拍賣法》的第61條被買家認爲是目前文物拍賣知假拍假的保護傘。“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僞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條法律真的有漏洞嗎?
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法律專家曾萍博士認爲這條規則是有法理依據的,免責條款完全符合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拍賣行的鑑定錯誤無法用法律來調整,除非“鑑定人在鑑定前明知委託人製假售假並與之同謀”構成詐騙罪,實踐中恰恰很難證明鑑定人的主觀方面是否有這樣的“故意”。
拍賣是一種特殊的締結契約方式和交易形式,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並無拍賣法的概念,亦無所謂拍賣法的專門立法,與拍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幾乎都規定在各個部門法中。我國的《拍賣法》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當時的國內貿易部起草的,國務院法制辦將《拍賣法》草案交由國家多個部委進行修改、補充,最後才報經人大法工委進行修改並形成最終的表決。除了《拍賣法》,廣義的拍賣法還包括散見於其他實體法和程序法中的有關拍賣的規定。
曾萍認爲,文物及藝術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不能完全複製的唯一性,其質量也難以找到可比的標準,其真僞、瑕疵的判定則只能靠鑑定專家來進行辨別,這必然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因而難以有一個客觀的、量化的標準。如果要成立一個第三方的“權威鑑定機構”,這些專家又由誰來選擇?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拍賣行只能做到儘可能提供準確的鑑定、估價,來幫助買家選擇優良的拍品,但並不能做到萬無一失。拍賣公司的運作和發展靠的是自己的信譽,最終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必然會青睞那些信譽好、拍品貨真價實的拍賣行。
神州博古網的版主方興認爲,這一條款是有所指的,如果沒有這一條款的存在,拍賣行幾乎不可能生存。這裏有一個概念要澄清,所有的古代書畫,學術上都存在真假問題,百分之百有定論的並不多,但珍貴的藝術品在市場上會稍縱即逝,而學術研究可以後續進行。而且每個拍賣行自己是無權判定一個拍品是贗品的,除非有司法判決文書。
以英國的蘇富比爲例,數百年來,每件經它拍賣的藝術品都要經過專家團隊的鑑定,假如重要器物類的拍賣不慎出現贗品,也需經兩位以上權威專家和科技鑑定屬實,在規定的期限內蘇富比才予以包退。
譚平認爲,“中國的拍賣行正處在大浪淘沙的階段,現在的文物拍賣企業發展很迅猛,但可以徵集到的文物與藝術品很有限,大多數的成交額是由一些主流的拍賣企業完成的,更多的企業一年都可能舉辦不了一次拍賣,於是不可避免地出現假拍與拍假等不正當的競爭行爲。”
常識三
出土文物都不能拍賣
拍賣違規會被取消資格
國家對於從事拍賣業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必須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商務部門核發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註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以及5名以上取得高級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
在國家文物局的官方網站,有一項服務叫《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查詢》,在這裏可以查到從2007年至今的通過資格考試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的名單。這個名單不長,只有223名。然而根據最新的統計,我國的文物拍賣企業已經達到292家,也就是說,平均每家拍賣企業攤不到一名拍賣專業人員。培養一批合格的專業人員顯然非短期可以實現。
譚平說,“目前文物行政部門不負責對文物拍賣標的出具真僞鑑別證明或價格評估證明。但國家文物局負責對拍賣的標的進行審覈,凡是出土、出水文物都不能拍,非法掠奪、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也不能拍。而且國家對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珍貴文物擁有優先購買權。”
國家文物局對文物拍賣企業實行年審制度,每兩年開展一次,對擅自拍賣國家禁止經營文物的、超出《文物拍賣許可證》覈定的經營範圍開展文物標的徵集和文物拍賣活動的公司,將會責令其限期整改或暫停其文物拍賣資質。嚴重的還會撤銷其文物拍賣資質,一旦被撤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文物拍賣資質。已有40家被撤銷拍賣資質。
方興認爲,專家有時也處於弱勢。一般的收藏者對於藏品的真假並不是真的想搞清楚,他只是希望證明自己的收藏都是真的,最好是有一張證書來證明,雖然一張證明並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面對這樣完全自欺欺人的人,專家一般也不能較真,大多順其所願。而對於擁有巨大資本的投資者,專家受到各種利益的掣肘,講真話很難,就算你講真話,人家總是可以找到聽話的專家。
真正的專家不敢說不願說,才使不少僞專家有機可乘,才使良莠不齊的鑑定機構四處開花。現在的鑑定企業只要經過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就可以開業。有的則掛靠在某某協會、某某高校之下,還有的私人既不具備相應條件又未經過審批,同樣開展鑑定業務。你想讓他寫是哪個時代的就可以寫是哪個時代的,錢多就可以寫成秦漢的,錢少就寫成明清的,反正也不負什麼法律責任。
國家文物局目前對民間鑑定機構的成立不進行審批,也沒有相關行政法規賦予國家文物局這樣的職能。“國家文物局及各省文物行政部門都有一個文物鑑定委員會,但主要是爲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和博物館館藏文物徵集、保護等工作進行鑑定諮詢服務;同時對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文物司法鑑定結論進行復核。但他們均不得在文物拍賣企業任職,未經國家文物局許可,也不得以國家鑑定委員會委員身份從事文物鑑定或開具鑑定證書。”譚平說。
國家鑑定委員會的委員不能從事與公共利益無關的鑑定。至於一些專家離開了單位,出去走穴是個人的事情,責任應由個人自負。有學者建議,文物鑑定也應該像醫生、教師、律師一樣,建立專業的資質認證體系,改變現在誰都可以自封專家的現狀。
今年6月,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向社會公佈了《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承諾不拍賣國家禁止流通的物品、被盜或非法出境的其他國家文物,也不從事經營性鑑定業務、不知假拍假、不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堅決杜絕“假拍”行爲等等。專家認爲,這是拍賣行業尋求良性發展的主動之舉,雖然自律並不能包治百病。
看來,法律可以完善,行業可以自律,但迴歸常識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