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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後通過,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較之此前的審議稿,此次表決通過的條例中有關“零點斷網”和禁止“範跑跑”的條款,都因爲備受爭議最終被刪除。
幾經修訂,在最終通過的條例中,刪除了有關“零點斷網”的條款,將重點放在了做好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工作上,加大了對違規網吧的懲罰力度。針對學校在未成年人上網管理方面,條例第36條作了修改,要求學校“建立防範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逃課上網或者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有關制度”,但取消了二審稿中的“校領導和班主任責任追究制度”。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徵求社會意見時,一些公民對“在發生突發事件等危急情形下,禁止教師只顧保全自己生命逃離危險環境而不優先組織未成年學生疏散躲避”的規定提出了異議,認爲這種行爲只是道德問題,不能上升爲法律問題。而這一條款正是針對汶川地震中發生的“範跑跑”行爲。在昨日表決通過的條例中,這一條款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及其教職工應該尊重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有“在發生突發事件等危急情形下未優先組織未成年學生疏散躲避”。(成都商報記者鄭銳實習記者陳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