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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深化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將再製造產業引向更廣闊的領域。可以說,我國再製造產業的發展已處於規模性探索與支持政策創新發展的新階段,正步入深度探索科學跨越發展之路的新時期。
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雖然起步較晚,但目前在發展理念、思路、試點範圍、政策支持等方面都有了顯著變化。這些變化使我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與循環經濟的發展探索站在了國際前沿。總的來看,這些變化的出現,都是過去幾年來再製造試點工作帶來的結果。因此,試點的意義與作用巨大。
國家發展改革委擴大再製造試點範圍的意義重大而深遠:一是系統地總結過去五年來我國再製造領域所取得的成就與經驗,找到存在的問題和應該吸取的教訓,從而爲新一輪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試點提供新的起點與平臺;二是顯著擴大試點範圍,深化探索領域,從而使我國再製造步入到規模發展、領域更深的產業化發展軌道。以往的試點是“碎花狀”分佈於汽車、工程機械、機牀等行業以及市場準入、產品認證、技術研發等局部領域,而本輪試點則開始步入更廣域的裝備製造產業與耐用消費品產業的整個產業鏈及其各環節之中,使試點步入到由“企業點”上升到“產業線”,再逐步過渡到再製造“產業羣或基地”的發展軌道。例如,本輪再製造試點範圍,從汽車零部件擴展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再製造試點,擴展到冶金、礦山、化工等行業的專業化再製造服務試點等;試點內容深入到探索完善可再製造舊件回收和再製造產品銷售渠道,開展相關網絡建設試點,加強再製造相關專業化國產裝備生產和產業化應用等。三是顯著加大了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僅要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試點單位的重點工程、技術研發、舊件逆向回收體系和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對納入國家試點單位的再製造企業,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優先將成熟的再製造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納入國家鼓勵的相關名錄;而且進一步完善優惠政策,把符合新品標準、規模化生產的再製造產品納入目錄,並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優先採用再製造產品。不僅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聯合攻關和產業化示範,支持生產企業、研究設計單位開展有利於再製造的環境友好設計,推廣成熟適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再製造技術,完善服務體系,加大宣傳推廣等;而且做好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內成熟適用技術的銜接,形成再製造關鍵技術設備研發生產體系等各個方面,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必將大步推進我國再製造產業的發展。
但是,要深度推進本輪試點,探索我國再製造產業的科學跨越發展之路,我們還必須破解以下難題:
一是破解再製造產品消費市場這一“本源性限制因子”的制約。未來五年是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對中國而言,大力發展再製造產業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201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超過8000萬輛,主要工程機械保有量300多萬臺,如再製造產品的市場佔有率達到配件市場的5%,就可以實現400億元以上的產值,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由於缺少系統性宣傳教育,廣大消費者並沒有形成正確的消費導向,接受與消費再製造產品成爲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本源性限制因子。
二是破解再製造市場監管缺失這一“擴張性限制因子”的制約。目前再製造產業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如對再製造產品的認定、產品信息識別與檢測體系、產品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與市場監管等規範的行政審批或備案制度的缺失,易造成市場秩序的不良運行,有關質量、週期、相關服務等方面的糾紛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假冒僞劣的再製造產品的產生,制約再製造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是破解再製造產業發展政策落實到位難這一“保障性限制因子”的制約。目前,我國部門立法導向不利於有綜合性規範要求的再製造產業的發展,如缺乏對再製造產品的質量標準規範、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再製造企業的資格認證規範等,甚至有些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就直接阻礙着再製造產業的發展。例如2001年發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就禁止報廢的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爲廢金屬銷售給鋼鐵企業作爲冶煉原料。可見,尚未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
四是破解再製造產業關鍵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能力這一“驅動性限制因子”的制約。爲了提高舊件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就需要按照“等功能、等壽命、低成本、少排放”的要求,加強再製造技術與商業模式的創新,包括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模式等系統性創新。但由於我國目前從事再製造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少,研究的項目與經費少,激勵措施不足,我國在再製造領域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和使用裝備與歐美髮達國家以及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的需求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