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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0年5月11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推進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意見》的基礎上,公佈了《關於深化再製造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擴大再製造試點範圍,包括再製造產品種類和範圍,繼續組織開展再製造試點,爲建立再製造相關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條件、流通監管體系等提供經驗。
《通知》指出,爲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採取措施確保2008年啓動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取得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快落實建設任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確保如期達產達效;組織評估驗收,對無特殊原因且逾期未申請驗收的試點單位取消試點資格;加強跟蹤指導等方式,宣傳介紹試點成果和工作經驗。
同時,爲進一步探索適合國情的再製造發展之路,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適當擴大再製造試點範圍,包括再製造產品種類和範圍,繼續組織開展再製造試點,繼續探索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爲建立再製造相關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條件、流通監管體系等提供經驗。一是適當擴大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範圍。繼續開展發動機、變速器等產品再製造,增加傳動軸、機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開展再製造;二是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再製造試點;三是鼓勵再製造技術公司爲冶金、礦山、化工等行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相關服務,開展專業化再製造服務試點;四是探索完善可再製造舊件回收和再製造產品銷售渠道,開展相關網絡建設試點;五是加強再製造相關專業化國產裝備生產和產業化應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大支持力度,對試點單位的重點工程、技術研發、舊件逆向回收體系和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完善優惠政策,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優先採用再製造產品;鼓勵技術研發,儘快形成再製造關鍵技術設備研發生產體系,完善服務體系等。
此外,還將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以報廢汽車零部件爲原料的再製造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試點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