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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樓上鄰居在露臺上蓋了個坡頂屋,每逢雨天,雨水順着屋頂滲入屋內。兩年來房屋多處因滲水損壞。因此,樓下房主把樓上鄰居告上法庭,河西法院一審判定樓上鄰居對房屋被損部位予以修繕。
趙大娘母子住在河西區小海地一棟居民樓五樓,頂層六樓住着老姚父子。2009年5月,老姚父子在自家露臺也即趙大娘母子的屋頂上搭建了一間坡頂房屋。此後,趙大娘的屋內每到雨天便滲水,造成屋頂牆皮脫落、牆體發黴等情況。趙大娘母子多次找到老姚父子,均協商未果。近日,趙大娘母子將老姚父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定老姚父子對自己房屋被損壞的部位予以修繕,同時希望老姚父子將坡頂房屋蓋好使其不再滲漏。
辯論中,老姚父子不同意趙大娘母子的訴訟請求,辯稱趙大娘母子沒有證據證明漏水和自家在露臺上蓋房子有關係,是房屋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造成滲漏。老姚稱2009年5月自己確實在自家的露臺上蓋了房子,趙大娘母子在距離蓋房後21個月找到自己,說家裏漏水要求自己進行維修,誰知自己同意後,對方又提出將其原有的鐵窗換成塑鋼窗戶,對此自家不能接受。老姚的兒子說,在發現問題後自家就在房屋旁邊安裝了下水,使雨水不再直接流向趙大娘家的外牆,現在父子倆同意給趙大娘母子適當經濟補償,由趙大娘母子自行維修。
河西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趙大娘母子主張對房屋被損部位予以修繕,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對於趙大娘母子在庭審中要求老姚父子爲其更換窗戶、對建築本身的牆體進行拆除維修的請求,因爲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河西法院一審判定老姚父子在判決生效一個月內將因其改建造成下雨漏水的部位進行修復至不漏爲止,並將趙大娘母子房屋因漏水造成的部位進行修復,恢復原狀。如老姚父子逾期未能修復,由趙大娘母子委託具有資質的相關房屋修繕單位進行維修,老姚父子予以協助,所需費用由老姚父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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