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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0月2日電(記者來建強)記者日前從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市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公租房租賃合同期爲5年,如符合條件的可續租5年,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續租期間的租金將提高15%。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小面積、低租金”是公租房的最主要特徵。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最大建設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按套內面積分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3種戶型建設。公租房租金比廉租房租金要高,比市場租金要低30%。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爲5年,如符合條件可續租5年,續租期間,租金將在同期租金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5%。”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承租人承租公租房的時間越長其承擔的租金標準越高,有利於加快公租房的週轉和投資回收。
據介紹,福州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目前已擴大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夾心層”市民羣體,以及在福州城區工作並連續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福州城區工作並連續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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