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文信記者解金釗)記者從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獲悉,近日,有中國公民在阿姆斯特丹SCHIPHOL機場轉機時,因攜帶大量現金且未申報被荷蘭海關查扣。
按照歐盟有關規定,凡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票據的旅客,在進出歐盟邊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填寫一式兩份的申報表,並出示相關證據對現金合法來源做出解釋。否則海關人員有權扣留未申報的資金,並對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駐荷蘭使館再次提醒在荷乘機或需入境(申根國家)轉機的中國公民務必遵守上述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