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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李鴻光記者宋寧華)面對欠債人欠債不還,債主林徽(化名)一紙訴狀將借款人陳曉夫婦告上法院,請求判令陳曉(化名)夫婦共同歸還債務。近日,靜安區法院綜合陳曉與妻子沈華(化名)婚姻存續期間的感情狀況,判決由陳曉個人歸還林徽6.1萬元的債務。
陳曉原爲上海某物業公司經理。自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陳曉先後立據向林徽借款7萬元,僅在2011年1月向林徽償還9000元。2011年6月,法院以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判處陳曉有期徒刑4年半。因陳曉許諾的歸還借款日期屆滿遲遲不還,2011年4月,林徽起訴到法院,訴稱上述債務發生在陳曉與沈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兩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查明,妻子沈華自2007年起發現陳曉沉湎於賭博。從此夫妻感情逐漸破裂,2011年8月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法院認爲,林徽要求沈華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但未能向法院舉證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鑑於沈華與陳曉夫妻感情破裂現狀,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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