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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新華澳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說,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須認真考慮,並強調現時無必要大幅度修改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
非法旅館衍生的問題近來再度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要求檢討現行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
澳門法務局、治安警、旅遊局就打擊非法旅館的工作昨日聯合舉行記者會。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施行至今一年多,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一直跟進法律的實施,及評估執行效果。有意見認爲應該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工作小組認爲需要慎重考慮,因爲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前,各方面已深入分析和討論這問題。經營非法旅館實際上是無牌經營場所的不法行爲,在澳門法律體系中,無牌經營特定場所屬行政違法行爲,爲確保澳門法律制度的協調,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透過行政違法程序檢控和處罰非法旅館,比透過刑事訴訟的司法程喊了更加有效、快捷。例如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性措施,可以起到實時中止經營非法旅館的作用。
對於將檢控及處罰非法旅館的權限交由警方的建議,工作小組指出,在現行法律制度下,行政違法行爲的跟進,應由相應的行政部門主導,但警方可透過部門間合作機制參與調查行動。至於部分非法旅館發生的犯罪行爲,工作小組認爲不存在法規或權限上的空白。
警方調查罪案過程中,發現有單位懷疑用作非法旅館,會立即通知旅遊局跟進。當旅遊局調查非法旅館過程中發現發生罪案的跡象,亦會馬上通知警方調查。澳門現行的刑事法律皆可處罰在非法旅館中發生的各種犯罪行爲。涉及的無牌旅館,可引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處罰,以便實時封閉有關場所,阻止罪案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