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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銅川兩百多戶業主向我們欄目反映:他們2007年前買的商品房,在今年去辦理房產證手續時,卻意外發現,他們買的的房子居然是經濟適用房!按理說經濟適用房價格便宜,業主們應該高興。但他們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爲他們當初買房掏的錢是商品房的價格,而且他們也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他們爲此很是糾結:不知道買這樣的房子到底存在着多少隱患?那麼,這些業主們購買的房子到底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出現這樣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記者就此到銅川進行了調查採訪。
記者瞭解到,銅川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房子雖然不在銅川的最佳地段,但業主們當時看中的是房子周邊的配套比較好。雖然價格從1640元到1810元不等,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要貴許多。但他們還是掏高價買了房子。謝師傅就經過多次比較後花15萬元在振興小區二號花園買了一套房子。
記者:以你這個價格和同地段周圍的樓盤比是高還是低?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謝玉勳:高麼,整個銅川市我都跑了,價錢確實是高。
記者:當時經濟適用房是什麼價格?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680一平米。
記者:當時售樓人員是怎樣給你介紹這個樓盤的?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謝玉勳:樓盤是什麼性質?商品房麼,他就給我介紹是商品房。
謝師傅說,當時之所以選擇買振興小區二號花園,也是因爲開發商銅川市鑫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銅川建設集團第一建築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是國企,大家心裏踏實。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2009年四月份,謝師傅拿到了新房鑰匙。今年三月份,開發商通知他辦理房產證。
謝玉勳:我在這上面把字已經簽過了,我坐在那裏沒事抽了一支菸,我就這樣看呢,看到最後,咦這個房屋類型經濟適用房,我當時思想一下就緊張了,我說師傅這不對吧,這咋是經濟適用房呢?
我們瞭解到,像謝師傅一樣,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其他兩百多戶業主也遇到了謝師傅一樣的問題,讓他們疑惑不解的是,他們買的是商品房,怎麼現在卻成了經濟適用房。
記者:當時買房的時候說的是商品房是吧?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是呀。
記者:你們全是衝着買商品房買的這個房?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對
業主們認爲,他們購房的時間在2007年,當初不管是開發商的宣傳還是樓盤的價格都表明振興小區二號花園銷售的是商品房。此外,不少業主還給記者出示了另一個重要證據,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他們還與開發商簽訂了一個房屋的認購合同,認購合同裏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開發商銷售的是商品房。
記者:這(提法)全是商品房嗎?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全部是商品房。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兩百多戶業主情緒爲什麼這麼激動?原因在於: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僅在土地的取得形式有明顯區別,在產權的擁有、上市交易等方面也有着比較大的區別。如果說業主們購買的房屋不是商品房而是經濟適用房,裏面的問題可就大多了。
記者瞭解到,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費用,而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建設用地,所以商品房要比經濟適用房貴很多。那麼,銅川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房子到底是不是經濟適用房?在謝師傅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者看到,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土地取得方式屬於劃撥,在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記者還發現:諸如房屋使用年限這些本應該註明的條款都沒有簽寫。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謝玉勳:我問了人家,我說我們這變成經濟適用房。這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兩種概念是啥,有人就給我說,經濟適用房土地是國家劃撥,商品房那就是出讓,我聽到這個話以後,回來以後我就看我的合同,我就翻開這一看,上面是劃撥,我說這壞了,這上當了這千小心萬小心,還掉大坑裏面去了。
記者瞭解到,商品房的購房人對房屋擁有全產權,而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對房屋只擁有有限產權。(字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得知這些政策後,業主們拒絕辦理經濟適用房性質的房產證。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我拿着(經適房性質)房產證人家給我解釋說,(商品房)房產證是純種的,等於我們這就不是純種的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那麼上市交易的話,土地出讓金交不交。
業主們告訴記者,當他們得知自己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後,他們多次找開發商理論,但都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解決辦法。
經過多方聯繫,記者聯繫上了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開發商——銅川市鑫廈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副總經理吳江水。
記者: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當時建的時候是什麼性質?
銅川市第一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江水:是經濟使用房還是商品房,這個立項的是經濟適用房。
既然立項是經濟適用房,那麼,開發商當初爲什麼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質對外出售。吳經理說,他們都是按照政府的規定銷售的。
記者:經濟適用房當成商品房賣是根據那個規定。
銅川市第一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江水:什麼地方說我們是按商品房賣的,第一:價格,第二:對象,現在是這樣因爲這個事情我們已經向市委宣傳部彙報過了,如果你們要是拿不到這方面的批文,我拒絕回答這些問題。
面對記者的採訪,這位開發商打起了太極。但不管怎麼說,有一點很明確,開發商現在不承認自己當初銷售的是商品房。那麼,開發商當初有沒有按照“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銷售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房子呢?
記者瞭解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條例》對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爲原則。第二,經濟適用房是提供給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要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經過申請、審覈、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振興小區二號花園的業主們說,他們是直接掏錢買的房子,根本就沒有經過這一系列的程序。
記者:像大家的條件應該達不到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吧。
振興小區二號花園業主:就達不到,達不到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買經濟適用房你還得填申請表呢,我們沒有一個人填表。
不符合條件但只要交錢就能買到經濟適用房,而且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在當初又是打着商品房的幌子公開出售。那麼,對於開發商如此明顯的違規銷售行爲,當地房管部門是否知情?他們又是如何監管的呢?
記者:那現在辦這個房產證屬於什麼性質?
銅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惠滿盈:從理論上來說應該是經濟適用房的。
記者:那當時振興小區在賣房時有沒有對買房人家庭收入?
銅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惠滿盈:這個你就不要問了。
我們不明白,對於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這位局長爲何不讓記者再問了。經濟適用房變商品房這中間到底有什麼貓膩?貓膩又是什麼?貓膩在開發商那裏還是在監管部門那裏?希望給業主和全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