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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立法會將於11日討論《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港府期望2012年前完成立法。
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8日表示,修例目的爲加強規管網絡侵權行爲,網民俗稱“惡搞”的二次創作會否被視爲侵權,須視乎個別情況,但港府會考慮個案的複製程度、分發目的、對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損失及是否謀利等因素。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網民爭論,擔心修例打擊網民的二次創作,香港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將於後天舉行第3次會議討論。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8日接受電臺訪問,稱港府修訂條例目的是加強規管網絡的侵權行爲,現時作品未獲授權但用於時事評論及新聞報道等,是可獲豁免。至於二次創作會否被當作侵權,張錦輝說,港府對“惡搞”沒有定義,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但會考慮作品複製程度及分量、分發目的及方式、對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損失等因素。
另外,港府建議設立“原授專利”制度,由香港自行審批專利權的申請,發明者毋須先取得外國專利,便可在港申請,節省時間及成本。張錦輝表示,制度較適合科研及小企業,由於發明領域廣泛,需培育專業審查員及發展設立數據庫。惟因專利保護有地區性,香港與內地各有知識產權制度,“原授專利”的保障範圍僅適用於香港,不能夠延伸到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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