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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州市近日迴應稱,媒體報道《湖北廣水官員調任帶走公車成慣例》情況基本屬實,目前還有15輛公車沒有退回。該市將責成相關單位或個人立即退還帶走車輛,並予以問責。(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6版)
官員上調帶走公車,在全國範圍並不鮮見;但是,像廣水這樣以慣例形式長期固定下來,實在匪夷所思。有官員甚至專門在臨走前買好新車以備帶走。很明顯,這絕不會是“因公需要”,因爲官員調動後新單位又會配車。
可是,居然有官員喊冤,“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這種解釋確實雷人:不僅拿“帶走公車”不當腐敗,而且仗着自己官大一級,吃準了廣水官員不敢要車的心理。令人納悶的是,這樣的官員怎麼還能獲得提拔呢?
“車隨官走”之所以會在廣水成爲慣例,至少說明兩點:一是官員超範圍超標準配備公車;二是長期性的公車私用已被部分官員視爲天經地義,以至於將單位公車視同私產。
“車隨官走”是當下公車腐敗的一個極致例證。公車改革喊了20多年,各地改革試點層出不窮,可就是有一點,改革必須建立在“確保既得利益不受影響”的前提之下,於是無論是“茴字”的哪種寫法,就是沒能省下公帑。要搞真正意義上的公車改革,首先必須明確一個概念:獲得公車並非官員天經地義的福利,單位公車必須只能用於公務,而不能長期被固定官員霸佔成爲私車。
“車隨官走”放大了一個公車私有化亂象:現在有的公車其實不是公車,而是財政出錢給官員買的私車,官員享有絕對支配權。不僅官員上調帶走公車需要問責,公車事實上的私有化同樣需要問責,這是保證公車改革有效性的基本前提。當官員需要爲公車腐敗付出的代價始終趨於零,違規必然成爲違規者的通行證。
“車隨官走”是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而要從制度上杜絕此類現象,還得從實質性的公車改革入手,讓官員不能也不敢再將公車視同私車。□盛翔(湖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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