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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晨奕通訊員佔飛鵬李盛林)近日,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原告王順林和被告婺源縣房管局局長程盛旺委託的局紀檢書記張慶華都到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進行協調。
婺源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吳菊芳告訴記者,截至9月底,該院今年受理的16件行政訴訟案件中,有15件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率達93.75%。吳菊芳說,2007年9月,婺源縣委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的文件,其中第七條明確要求:行政首長(行政一把手)一般應出庭應訴。確因工作不能出庭,需要委託副職出庭應訴的應事先報告法院。
2008年,該院行政訴訟受案16件,行政首長(含副職)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13件,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率達81.25%,較2007年行政首長7.1%的出庭應訴率,上升了74個百分點。
2009年7月,縣人大常委會出臺《婺源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制度》,規定縣政府工作部門、受委託的組織以及縣政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其行政機關首長按本制度規定出庭應訴。
縣委、縣人大的高度重視,迅速改變了該院以往行政審判工作的被動局面,不僅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不斷攀升,而且行政訴訟案件雙方和解撤訴的比例在逐年提高。2009年,該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8件,行政首長(含副職)出庭應訴和參與協調15件,雙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訴達17件;2010年行政訴訟受案22件,全部因雙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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