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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光
4日1時左右,高速公路四平服務區值班民警姜春明接到報警稱,五里坡收費站發生一起搶車挾持人質案。姜春明立即意識到,這是一起情節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馬上上報到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長平大隊。
被搶車輛駛向哈爾濱
姜春明出警到達五里坡收費站後,未發現報案人,電話聯繫報案人劉某得知:違法嫌疑人潘某駕駛一輛號牌爲魯P77XXX的豪沃牌大型貨車,從長平高速向哈爾濱方向行駛,劉某被劫持到車上。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長平大隊有關負責人立即將情況上報。
經請示,支隊相關部門批准後,長平大隊決定調集法制員楊展、刑事治安中隊民警姜春明、魏金勃,由沈濟民副局長帶隊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當日1時30分左右,工作組駕車向哈爾濱方向追擊嫌疑車輛。同時,將嫌疑車輛信息上報支隊指揮中心,並通報給哈爾濱高速警方。5時許,正在行車途中的民警接到哈爾濱市阿城區阿什格派出所電話,得知阿城警方在哈爾濱市繞城高速阿城出口成功攔截了一輛號牌爲魯P77XXX的大型貨車,並控制車上兩人,工作組直奔阿什格派出所方向而去。
民間糾紛引打架鬥毆
6時10分,工作組到達阿什格派出所。顧不得長途行車的疲憊,民警在阿什格派出所配合下,以貨車爲突破口展開調查。經查,報案人劉某受僱於山東省某汽車銷售公司,違法嫌疑人潘某在該公司貸款購車。因潘某與該公司產生汽車還款糾紛,該公司劉某在未經車主潘某同意的情況下,從哈爾濱將汽車開回山東,潘某追至長平高速五里坡收費站。
搶車過程中,與劉某發生毆鬥,造成劉某輕微受傷。至此,確定“搶車”鬥毆行爲是由雙方經濟糾紛引發的治安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適用治安調解。
報案人竟是主動搭車
民警顧不上吃午飯,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仔細研究後一致認爲,報案人劉某是查明挾持人質違法事實的關鍵。經過對報案人劉某耐心細緻的工作,打消了其心裏顧慮。劉某稱,潘某駕車向哈爾濱行駛途中,曾要求他下車,但他卻主動要搭車,“挾持人質”違法犯罪事實不存在。
潘某因“搶車”引發鬥毆,並造成劉某輕微傷,屬於治安違法事實。工作組在徵得潘某和劉某同意後,進行了治安調解,雙方同意調解意見並達成協議。由於“挾持人質”違法犯罪事實不存在,不予立案調查。
手裏拿着調解書,當事人劉某感動地說:“由於緊張害怕,我才謊報被劫持,對於這種做法十分內疚,感謝民警對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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