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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
今年十一長假期間,有網友在老撾萬象旅遊時意外地發現了一輛中國的公務執法車,並將之拍下發到微博上。經有關方面調查,駕駛雲E84547車輛的趙朝魏系楚雄州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此次出境未向楚雄州農業局領導報告,屬個人行爲。楚雄州委、州政府決定: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責成楚雄州農業局對趙朝魏先行免職,待情況調查清楚後再做處理;二、對雲E84547車輛進行封存……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10月8日中國經濟網)。
網友曝光,有關部門迅速調查,各方皆大歡喜,這似乎是一個圓滿的結局。有人開始歡呼這是網絡監督的偉大勝利:“網絡的快速發展,大大拓展了民衆參與國家事務、監督幹部行爲的空間。從陝西的‘周老虎’事件、雲南的‘躲貓貓’事件等,無不彰顯了網絡民意表達在推動依法治國、懲治腐敗中的作用。”
我並不否定是網絡監督的勝利,但是,也只是一次偶然的勝利。因爲,這次不過是趙支隊長玩大了,將執法車開出國外私用了,這把火恐怕是連領導都包不住了。因爲,如果領導說,他開公車出國是因公,那領導也得解釋清楚,到老撾萬象到底有什麼公幹?如果解釋不清楚,這把火恐怕就會燒到領導身上,領導也就只能丟卒保帥,承認未向領導報告。試想一下,倘若這輛執法車不是在國慶節期間並且是開到國外,領導也許就會承認這是公車公用,有關方面或許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是我們有無數的公車在節假日出外,或者在平時停留在酒店、餐館附近無人問津,即便是網絡曝光,也得不到處理的原因。因此,可不可以這樣說,網絡監督是有用的,但更重要的是趙支隊長自己玩大了,以後公車私用,別用到國外就沒有事了。
如今的公車問題,其實遠不止趙支隊長這樣的公車私用,而是從公車私用進化到更高級的階段——公車私有。據媒體報道,2000年至2003年,湖北隨州下轄的廣水市調離幹部帶走公車15輛;2003年至2009年,帶走公車13輛,其中退回5輛。到廣水市的“走讀官員”,儼然將廣水納稅人的錢當作私人財產,來一個幹部就帶走一輛車。即便是在人大常委委員拍案而起,要求清查帶走的公車,還有15輛公車沒有退回,而且,更嚴重的問題是,隨着當地黨政領導換屆,又將有一批官員被調離廣水,又一批公車將被這些高升的官員帶走。
同樣進行了網絡監督,趙支隊長公車私用被問責,而廣水市一幫官員公車私有,居然公車都無法退回。這個中原因,令人回味無窮。趙支隊長不過是一個區區科級幹部,而廣水市一幫官員卻是處級或至少是副處級實權幹部,因此,即使是媒體曝光了,有關方面還不是能敷衍網絡就敷衍一下了事。說到底,公車私用、公車私有的問題,還是一個權力必須受到制約的問題。
要遏制公車私用、公車私有,不能光滿足到網絡監督,更應當落實公民的權利,要讓公民真正享有“問責”的權利,由公民自己而不是依靠政府權力,通過人大、司法等多種渠道來啓動對濫用權力的官員問責程序:不僅對於在國外公車私用可以啓動問責,對於國內公車私用也可以啓動問責;不僅對於低級別官員可以啓動問責,對於高級別官員也可以啓動問責;不僅對公車私用、公車私有可以啓動問責;對於“三公經費”拒不公開也可以啓動問責。公民社會,不僅有網絡監督,更需要公民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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