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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胡新橋本報實習生劉志月本報通訊員吳濤
如果有“580萬元+失去自由”與“100萬元+自由”兩個選項待選,您會選擇哪個?爲了能自由自在享用百萬元,想必您會選擇後者。可是,近年來,湖北省有37名領導幹部選擇了前者。
作爲湖北省審判廳級及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的定點中級法院,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白皮書指出,漢江中院2002年至2010年受理並審結重大職務犯罪案件31件41人,其中受賄案件爲25件27人,分別佔案件和罪犯總數的80.6%、65.9%。
漢江中院統計發現,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罪犯呈年齡高、地位高、文化高“三高”現象。經審理最終被判處刑罰的37名罪犯中,40歲至55歲的最多,佔83.8%;廳局級與縣處級幹部31人,其中多人擔任原所在部門一把手;32人擁有大專以上學歷。
白皮書稱,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集中於房地產開發、工程發包、政府撥款和銀行貸款、土地出讓和審批、政府採購等社會經濟管理領域,行爲人一般掌握有工程發包、財政資金管理、土地審批、項目立項審批等權力。
爲何社會經濟管理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高發?白皮書指出,近80%的案件資料顯示,社會經濟管理領域雖然有一定監督制約領導者權力的制度,但總是難盡如人意,“一言堂”、“一支筆”的現象仍然存在,甚至被視爲領導者權威的體現。
在漢江中院審結的37名涉案者中,除1名挪用公款580餘萬元以外,其他受賄最高者爲170餘萬元,且犯罪所得均已被全部追回。
爲此,白皮書爲領導幹部算了一筆“性價比”賬:受賄580萬元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同時贓款也將被追回;相反,以2010年湖北省社會管理平均工資3.4萬元、平均犯罪年齡45歲、平均壽命74歲計算,僅工資損失就有98.6萬元,包括住房公積金、醫療等社會福利保障等最少也在100萬元以上,但可以自由自在、心安理得地生活。
漢江中院院長郭衛華表示,此次發佈《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既是該院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清風”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創新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新舉措。
本報仙桃(湖北)10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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