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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建設要講究居住佈局。因爲它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建設。
之所以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只是因爲現今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人以羣分”的傾向,並臺前幕後確實存在着不可忽視的推手:中心區和好地塊,爭着搶着賣高價,地價就決定了居住者的身份;開發商高價買地建設高檔高價樓盤;財大氣粗者不惜重金扎堆競購好房子;如果現今各地區正在建設中的保障性住房過於偏遠或不注重穿插融合,就會對“人以羣分”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當然,事實可能還沒有那麼嚴重,一切還在掌控之中,但事前提出拒絕“人以羣分”,總要比事後糾正“人以羣分”容易得多,也划算得多。
城市化要拒絕“人以羣分”,首先在思想上就要樹立這個觀念,要在城市建設整體設計這個源頭上講究科學合理,從佈局上就形成一個各階層相互融合的居住格局。其次是在執行上要堅決,不能人爲地製造富人區、窮人區。不能把市中心、山旁水畔等好地塊都去賣高價,要給保障性住房、一般商品房留有合理的比例和空間;對開發商購地建房,要設置90平方米以下一般商品房不低於70%的政策門檻,更不允許違規建別墅豪宅;商品房小區和保障房小區要注意融合穿插,不能過於“涇渭分明”。建好房的想多掙錢,買好房講享受,都在情理之中,關鍵看政府如何掌控,如何管理,如何引導。如果政府能做到“先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克服“向錢看”傾向,理直氣壯地去抓,那麼就足能擺平放正各種利益關係,推動城市化健康前行。
城市化要拒絕“人以羣分”,還要在保障房建設上多下功夫,保質保量,否則會拉大差距。包括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保障房建設任務,有能力的還可以多安排一些。包括房屋的內在結構和建築質量要嚴格按標準執行,不能偷工減料。也包括小區坐落位置和環境質量。保障房小區要儘量向市中心靠攏,不留任何地質隱患。樓間距離、樓層高度等,都要符合標準。小區內的路水電氣、美化綠化亮化等要配套,要基本滿足居民正常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城市的公用設施,如交通、教育、醫療等,要實現均等化和全覆蓋。爲啥人們爭着要到市中心購房?多因爲我們的公共服務呈“獨中心狀”,服務能力中心強,周邊弱。現在的城市化建設就要搞“多中心狀”,把公共服務延伸到每一個角落,併力爭做到均等化。不管窮人還是富人、不管住在中心還是城郊、不管老市民還是新市民,都應該能夠均等地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 □司成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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