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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9日訊(記者王光營趙偉) 8日晚上,市民王先生到火車站送兒子,空車回來時準備拉上幾個學生,車在火車站廣場被人扣留。後經過一“神祕人物”的協調,竟以1700元的價格將車贖回。客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的行爲已構成非法營運,但扣留王先生的車絕非客運執法人員所爲。
“我爸覺得反正回來也是空車,就想把這幾個學生給捎上。”9日,家住孫村的市民王琨告訴記者,8日晚7點40分左右,其父王先生開車送其到火車站。回來時正好碰到幾個學生要搭便車去孫村附近的山東英才學院,考慮到正好順路,王先生就以每人20元的價格將這幾個學生送到學校。
王琨告訴記者,車還未發動,就有兩個身穿制服的人乘坐電瓶車趕過來將車攔住。這兩人下車後就說王先生非法營運,將上車的學生趕下來,隨後又將車扣押,開至火車站廣場附近的一個圓形崗亭。
“他們就說讓我們趕快找關係,不然就要罰款。”王琨表示,扣押車輛的兩人雖然身穿制服,但並未出示證件,由於天黑,他也不知道兩人屬於哪個部門。“只說讓我們找人贖車,不然就扣車罰款。”
正當王先生焦急萬分時,一身穿便衣的神祕男子“恰巧”出現,聲稱只要拿錢,就可以替王先生將車贖回。萬般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於當晚9點多交了1700元,纔將車開回家。
“這些人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亮明身份,我懷疑罰款被他們私吞了。”王琨認爲,處理非法營運車輛應該是濟南市客管中心的職責,這些人既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有開具罰款收據,很可能是借工作之便私吞罰款。
對此,濟南市客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從王先生的描述來看,他已構成非法營運,但扣車、罰款絕對不是客管中心工作人員所爲。客管中心執法人員在執法前必須出示證件,如果要扣留車輛,還要開具制式的車輛暫扣單據。根據規定,對於非法運營要處以5000元-30000元的罰款,但執法人員只出具罰款單,不允許直接罰款,非法營運者需到相關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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