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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9日電(記者於猛)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範(試行)》,明確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目標、任務、原則、建設內容與技術要求、建設程序等,首次從國家層面規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
《規範》明確指出,高標準基本農田即一定時期內,通過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包括經過整治的原有基本農田和經整治後劃入的基本農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則是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爲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整備區等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
《規範》強調,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項工程。通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現每個耕作田塊直接臨渠(管)、臨溝、臨路,保證每個耕作區與農村居民點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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