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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買套二手房,房子過戶前原房主竟然提出“裝修材料上漲,買家想過戶應另外多掏15000元”否則就要將房屋裝修全部“搬走”。
在塘沽工作三年的陳某最近從中心北路附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原來的主人是剛結婚兩年多的一對夫妻,房子自然也是他們結婚前新裝修的。陳某買房時也是看中他們的房屋較新才決定購買的。雙方通過中介公司在談價格、看房屋情況後立即簽訂了買賣合同,陳某也交齊了全部房款,雙方決定“十一”後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然而這兩天陳某接到原房主的電話,原房主表示,自己的房子是兩年前新裝修的,現在裝修價格上漲,他要求陳某多掏15000元裝修錢才同意去過戶。不然就會找人將房子裏的木地板、衛生間瓷磚、座便器、水盆等全部拆走。陳某說,自己從來沒有聽說過買房子還要求支付裝修費用的,他無法接受原房主提出的要求。陳某說,房屋買賣合同中並沒有說房屋價格不包含兩年前的裝修,現在合同簽訂了,房款也交了,裝修不能說拆就拆!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王梅律師說,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該二手房中無論裝修多少年,裝修後的地板、瓷磚等物都應屬於該房屋的附屬物,因此這些東西理應隨着房屋產權的轉移而隨之轉移到陳某身上,原房主無權對這些東西進行處理。另外,既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標明,證明原房主在賣房時已經同意將房子同裝修一起賣給陳某,房屋的裝修在合同中沒有另外的特別約定,原房主提出增加材料裝修費的要求屬於無理要求。(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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