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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綠色發展,實現綠色發展的一系列目標,必須在環境經濟政策上有所突破,發揮綠色金融的重要作用。近日,記者就綠色金融發展的若干重要問題,採訪了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教授。
綠色金融的核心,是通過金融政策實現綠色發展
記者:綠色金融是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控制的有效工具,您對當前綠色金融的發展狀況如何評價?
王小江:2007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對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環境風險已成爲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的主要風險,但是,綠色金融的實踐,與我們對綠色金融的預期還有較大差距,責任不明、標準不清、機制落後已成爲綠色金融深入發展併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主要阻力。綠色金融的發展重點應在運行機制的改革與創新。
記者:理想的綠色金融機制主要包括哪幾部分?
王小江:我們認爲當前應重點建立五個機制。一是自願與強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即實施在尊重金融機構自主權前提下的自願機制,在法律法規約束下的強制機制;二是綠色金融的管理機制,即對政府和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中的角色進行準確定位;三是綠色金融授信體制的建立,即把綠色行爲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四是綠色金融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因爲綠色金融的所有工作都離不開環境技術標準;五是社會獎勵機制。以上機制缺一不可。機制之間相互支持、相互制約、相互補充,保證綠色金融高效、持久、規範和標準的運營。
綠色金融,着力授信制度和綠色指標建設
記者:您剛纔談到綠色授信制度,它在綠色金融中佔有怎樣的地位?
王小江:實際上,綠色授信的對象既包括企業,也包括金融機構。企業綠色授信制度,是指金融機構對其環境行爲從歷史、現狀及未來三個角度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綠色金融機構授信是指對各金融機構執行綠色金融政策、環境政策、產業政策,對由此帶來的企業環境績效改善狀況進行評估。
總體上看,建立綠色授信制度的意義有三。一是爲金融機構有效控制環境風險提供基本工具和管理方法。二是綠色授信制度本身體現國家環境政策、產業政策和經濟政策的基本要求,對社會經濟運行起導向作用。三是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公衆和新聞機構的信息是綠色授信的重要依據,公衆的參與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品牌與形象。
我們建議把綠色金融授信納入金融機構授信體系之中,在運營機制中實現綠色授信工作前置和綠色授信意見採用前置,以保證綠色授信工作目標的實現。
記者:我國綠色金融的核心指標應該有哪些?
王小江:依據環境標準制定的綠色金融技術標準,也叫綠色指標,它是判斷綠色金融質量優劣的準繩。沒有綠色金融技術標準,就沒有綠色金融。
我們認爲,首先應制定環境合規標準,在綠色金融環境技術標準體系中,它是基本的約束性標準。其次應制定環境生態標準。此外還應制定環境技術標準、環境政策標準、產業政策標準、經濟社會發展標準和企業環境績效標準。
當前,綠色金融技術標準的制定與綠色金融發展要求相差甚遠,建議把它儘快列入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定的工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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