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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0日零時起,在廣州市打的將是10元起步。與此同時,已經“臨時”收取將近6年的出租車燃油附加,終於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代之以跟隨燃料價格變動而變動的起步價。以後當車用LPG零售價格每變動0.83元/升時,出租汽車起租價將相應調高或降低1元,續租價維持2.6元/公里不變。
由於廣州市1.8萬輛出租車全部完成調錶,估計要耗時45至50天時間,因此廣州市物價局特別制定了過渡期內的收費標準:10月10日至11月28日,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須按照原運價標準(9元起步)計費。
廣州白天打的貴過北京
據瞭解,今年7月18日,廣州市物價局組織召開了聽證會,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方案後,經報市政府同意,10月9日廣州市物價局公佈了“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建立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並宣佈自2011年10月10日零時起啓動聯動機制。
在聯動機制下,廣州徹底取消現行2元/車次的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起租價調至10元,起租里程從2.3公里調至2.5公里,續租價維持2.6元/公里不變,這對應的車用LPG零售價格上限爲5.22元/升,下限爲4.39元/升。
另外,出租汽車在低速營運或應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時,維持現行26元/小時標準不變。當載客車輛行駛滿35公里標準收費後,維持現行的表內自動計收50%空駛費不變。
對比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出租車里程費用後也發現,按調整後的價格在廣州打的,只貴過白天在北京打的。
未調錶的士不得多收費
由於出租車全部完成調錶要耗時45-50天,廣州市物價局特別制定了過渡期內的收費標準:今起至11月28日,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須按照原運價標準計費。11月28日後,出租汽車經營者仍未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的,按價格違法行爲進行處理。
以後每次調起租價也有過渡措施,即從確定進行運價聯動之日起50日以內(含50日),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原運價基礎上向乘客加收或返還1元/車次;確定進行運價聯動之日起50日後(不含50日),出租汽車經營者仍未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的,按價格違法行爲進行處理。
調錶費不會由司機承擔
新啓動的聯動機制還有一大改進:即保證了計價器調整費用不由出租汽車司機和乘客承擔,而是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承擔其中的經營服務性費用、市財政承擔其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看到,聯動機制相關配套措施的第五條就是:政府、企業分擔計價器調整相關費用。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出租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粵價〔2006〕175號)規定:“各地因出租汽車價格的調整,需要對計價器調整與校對的,原則上不增加出租汽車司機的負擔”,計價器調整費用由市財政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分別承擔,不得由出租汽車司機承擔。
方案實施後對出租汽車乘坐費用的影響
單元:元乘坐里程(公里)
2.5 3 4 5 6 7 8 9 10 15
現行費用(元)
10 11 14 17 19 22 24 27 29 42
10月10日後費用(元)
10 12 14 17 20 22 25 27 30 43
(羊城晚報許悅通訊員藍嵐)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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