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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我省開始執行《遼寧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定》,職工可與企業集體協商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等。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答覆職工方提出的工資集體協商要求,或拒絕依法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拒不履行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企業不良信用行爲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佈。
職工可與企業協商哪些工資內容
按規定,職工可與企業集體協商職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資水平、福利和調整幅度、調整辦法,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等分配辦法,加班加點工資基數標準,工資支付辦法和時間,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終止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途徑。
職工與企業集體協商工資事項要綜合參考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地區、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當地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當地政府應於每年第一季度將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相關數據統一向社會公佈。協商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定額標準,應當是90%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工作量。
誰能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工資標準
工資集體協商的雙方協商代表人數一般應當對等,每方爲3至9人,不得相互兼任。協商代表任期自產生之日起至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職工方協商代表由企業基層工會推薦,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也可由其書面委託其他職工方協商代表擔任;尚未建立企業基層工會的,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地方總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選,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選產生。企業方應爲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提供充足的工作時間。職工方協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職責佔用勞動時間的,其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不變。職工方協商代表在任期內非法定理由,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降低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待遇,不得在晉級、晉職等方面予以限制。
職工怎樣與企業協商工資標準
企業方有義務向職工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意向,擬定召開協商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協商主要議題等事項。職工方有權向企業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意向,協商意向通過企業基層工會提出;尚未建立企業基層工會的,在上一級地方總工會指導下,由首席代表提出。接受協商意向方應當自收到意向書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企業方應在協商會議召開10日前,向職工方協商代表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工資總額、利潤等情況和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隱瞞或拖延。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就協商事項達成一致之日起7日內,由企業方製作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草案經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簽字或蓋章確認。
□本報記者/高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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