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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醉酒駕駛機動車是一種犯罪行爲,將會被處以刑事處罰;但醉酒騎電動車,醉酒騎超標電動車該如何處罰?鄭州市交巡警支隊10月10日明確表示,醉酒騎電動車,受罰!醉酒騎超標電動車,受刑!
根據《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通常所說的“電動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爲輔助能源,具有兩車輪,能實現人爲騎行、電動式、電助力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鄭州市交巡警支隊交通事故專家李小學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電動車駕駛人醉酒後駕駛的,將會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如果對自身造成一定危害性的,一律扣留車輛並將駕駛人依法約束至酒醒。目前“燃油電動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在鄭州市比較普遍,市場上大多數所謂的“燃油電動助力車”其實是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因此,對於醉酒駕駛“燃油電動助力車”的人員,將按“醉駕入刑”的法律法規來處罰。
李小學稱,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電動車要具備三個特徵:一是最高時速≤20Km;二是整車質量(重量)≤40KG;三是電動車應具有良好的腳蹬騎行功能。對於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電動車,將會被交警部門認定爲機動車,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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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加強電動車管理
(記者劉亞輝)記者10月9日從省人大常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組會議上獲悉,省公安廳等部門已經起草了《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減少其違法行駛帶來的交通事故。
省公安廳提供的材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電動自行車數量達1140萬輛之多。隨着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劇增,由此引發的嚴重交通安全隱患日益凸顯,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之間爭道、搶道的現象時有出現,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成爲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近年來我省公安機關先後開展過一系列整治行動,致力於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納入健康發展、兼顧羣衆出行便利的軌道上來。但省公安廳也坦言,這種整治行動短期成效可以,但反彈很快。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出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辦法。爲此,省公安廳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監等部門起草了《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具體環節進行了明確規範,目前該《辦法》草案正在按程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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