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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口語表達的各種形式空前活躍,大有用武之地。隨着幾個重大節日慶祝與紀念活動的開展,適應各行業、系統以及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推進,演講、朗誦、講故事……各類口語表達形式的演出、評比活動此伏彼起,一浪高過一浪,影響日益擴張,形勢令人興奮。
然而,筆者同有些經常擔任這類活動評委和指導的同志交談起來,也感到有一些困惑。其中,各種形式、體裁的區分與把握,就是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
以演講爲例。按多年來形成的傳統慣例,它應該是一種以議論爲主的口語形式,在大庭廣衆之間,闡明論證自己的認識、觀點和見解。講道理當然也要擺事實,但事實通常只是例證,並不需要完整的事件介紹甚至描繪。然而,現在有些演講卻類似講故事,把一些典型的人物和情節原原本本地講述出來,沖淡了演講的議論性,有時甚至把單位的有關情況乃至數據,也揉進演講,幾乎成了工作彙報。此外,爲了提高演講的形象性與感染力,有人還有意識地向朗誦學習,把朗誦作品中的書面語特色以及帶有音樂感的語勢語調搬過來,減弱了口語的分量,也改變了演講直白、坦誠的基調,逐漸向表演靠攏。
簡言之,演講、報告、講故事、朗誦……多種口語表達的形式已在相互溝通、融會,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倘若搬來有關定義來鑑定,很可能一句“不倫不類”就把問題解決了。但如果往深處想下去,“爲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爲什麼聽衆尤其是各級領導並不反感?”“評分時,有些評委和領導的分歧究竟是怎樣產生的?當真是內行外行見解不同嗎?”……一系列問題都值得思考。
歸根結蒂的問題是爲什麼要開展這些活動。不論什麼形式,目的都是爲了宣傳,爲了讓聽衆接受觀點,瞭解情況、受到感染、得到鼓舞。爲了實現這些終極目標,有些主辦方,特別是相關領導,考慮得更多的是宣傳效果,而不是各種體裁的定義。演講中加進典型人物與事例的敘述與描繪;爲表達感情,借鑑一些朗誦的表現方式,在他們看來並無什麼不妥,相反,卻提高了說服力、感染力和鼓舞力。
看來,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應服從內容,跟隨着內容的需求而變化,而不必死扣定義去削足適履。有些場合已將這類表達稱之爲“宣講”,我覺得不妨一試,以突出宣傳的功能,以強調多種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當然,應忌的是弄虛作假、矯揉造作,避免假大空話,這是自不待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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