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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9日,來自中國的原告在日本的法院外接受採訪。
1979年9月29日,中日發表聯合聲明,邦交恢復正常,其中第五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爲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但國家放棄戰爭賠償,並不意味着民間索賠也放棄了。
據統計,半個多世紀來,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造成了至少兩千多人死傷。二戰之後,我國首起化學武器傷人事件發生在1950年。1996年,中國律師第一次在日本起訴日本政府,與慰安婦、中國勞工等諸多戰爭遺留歷史問題的跨國索賠案件一樣,化學武器索賠案件也是困難重重,目前所有終審均以敗訴收場。
當律師第一年找到了一輩子的對手
蘇向祥是國內第一個爲化學武器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直到現在,他仍走在對日索賠的漫漫長路上。一個律師,帶着一羣受害者,要“告倒”一個國家,這就像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1995年,世界反法西斯勝利50週年,蘇向祥做律師的第一年。某天他無意中看到了一篇名爲《爆炸發生在50年後》的報道,講述了黑龍江省雙城市周家鎮發生了一起爆炸事件,3名村民挖出了一枚日軍遺棄炮彈,3人拆卸時,炮彈被引爆,造成一死兩重傷。當事人驚恐的眼神深深地觸動了蘇向祥,2天后,他去看望了這兩名傷者。
其中一名傷者叫劉遠國,病房裏的劉遠國被懸空架起,全身95%燒傷,膚色漆黑起滿大皰,雙臂被切除,醫生每天要從他身上剪掉腐爛的肉,疼得他撕心裂肺。爲了治病,劉遠國的妻子變賣了所有家產,依然無法支付足夠的醫藥費,劉遠國死於出院的第二天,他成爲了蘇向祥代理侵華日軍遺留武器訴訟案的第一個委託人。
蘇向祥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間對日索賠指導小組”委員,在劉遠國之後,他又陸續接受了多名受害者的委託,有些是被侵華日軍遺棄炮彈所傷,有些是被化學武器所傷。但是,日本政府爲對日索賠案設置了重重障礙,包括“國家無答責”、“時效和除斥”、“個人不能起訴國家”、“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等法律論的抗辯理由,每一條似乎都無可辯駁。
但蘇向祥決心一戰到底。“侵華日軍遺棄毒氣、炮彈受害事件訴訟,是戰後日軍遺棄在中國的毒氣、炮彈的受害者們,向日本政府提起的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在受害事件中,受害者們本身沒有任何過錯,因而這是一樁應該勝訴的官司。侵華日軍祕密地遺棄了毒氣,其後日本政府又從未向中國方面提供過毒氣遺棄的信息。唯一能夠提供收集信息的日本政府不提供信息,事故的發生就不可避免,承擔責任的主體唯有日本政府,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在戰後過着平安生活的普通民衆,是日本遺棄的化學武器和炮彈摧毀了他們的正常生活。”蘇向祥說。
兩批訴訟都以敗訴告終
儘管到目前爲止,蘇向祥提起的兩批訴訟終審都以敗訴告終,但不能否認15年來,蘇向祥取得過一些重大的勝利,在他和同伴的努力下,東京地方法院認定了中方原告所主張的事實。
蘇向祥在調查了多起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炮彈爆炸致人死亡傷害案件後,曾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以實際行動妥善處理”的要求,他收到了日本政府的回覆,大意是“中國人無權向日本政府提出戰爭索賠”。
1996年12月9日,蘇向祥委託日本律師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第一次起訴日本政府,1997年10月16日,律師團第二次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
2003年5月15日,第二次提起訴訟的案件在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115頁的判決中,法院認定了中方的所有事實主張。“包括日本製造了毒氣彈以及種類、運送到中國戰場並在中國戰場上使用、戰後爲了掩蓋罪行接到指令而實施遺棄等隱瞞行爲、中國人受害的事實、14次中日律師聯合調查的事實。”蘇向祥說。
但判決並不認爲如果日本政府及早採取措施,就存在避免事故的可能性。“但判決附言又指出,日本政府在政治上和道義上負有責任。”
此時,第一批訴訟已結束庭審,法庭確定在同年9月29日宣判。如果第一批訴訟也敗訴的話,遺棄毒氣問題的解決就會變得十分複雜。正在律師團着手準備時,中國又發生了一起重大化學武器傷人事件,即齊齊哈爾“8·4毒氣事件”。外交部就這一事件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交涉,這一事件也對第一次訴訟審判結果產生了微妙影響。
一個勝訴讓他歡呼雀躍
第一次訴訟的宣判定於2003年9月29日,這一天正好是《中日聯合聲明》發表二十四週年的紀念日。
13:30,第一次訴訟在東京地方法院703號法庭宣判。“開庭前,律師團得知,此次宣判時間只有10分鐘。我們猜難道又是敗訴?當法官到庭時,律師團所有人都盯着審判長片山良廣。審判長在宣讀判決前說‘請允許我在宣讀主文和判決理由的過程中,用日語讀原告們的名字’。如果是敗訴的話,只需宣讀‘駁回原告們的請求’的主文即可,我們知道,我們勝訴了。”時隔8年回憶起那天法庭上的場景,蘇向祥依然難掩激動的心情,往事歷歷在目,“法官剛唸到向13名原告分別支付2000萬日元,我們律師團的全體成員和庭下的支持者就站着歡呼起來了。法官笑着責備我們說‘是不是不打算聽完了?’”
當審判長曆史性地宣佈支持中國受害者的訴訟請求,判決日本政府向13名受害者支付1.9億日元賠償金時,坐在原告席上的中日律師和受害者緊緊地抱在一起,旁聽席上的支持者激動萬分,響起了不息掌聲。宣判結束後,日本政府法務省代表神色黯然地匆匆退出法庭。
“這是個有歷史意義的全面勝訴判決,關於五月判決中被否定的‘結果避免可能性’問題也得到了澄清。判決明確認定:日本國自身對於遺棄行爲,應以隨時會出現危險爲前提,採取更積極的態度,能夠得到具體遺棄情報可能性最大的日本政府,是有可能盡力去收集情報,提供給中國政府,委託中國政府採取防止發生事故措施的,也有可能通過這些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同時,日本政府爲對日索賠案件訴訟設置的重重障礙,也被徹底掃除。”
默默奉獻的日本律師團已經資助千萬人民幣
十幾年的訴訟路上,一個特殊的羣體同樣在默默地奉獻着,他們就是幫助中國受害者對日索賠的日本律師。
按照國際法規定,跨國訴訟要在日本起訴,必須由日本律師代爲訴訟,也就是說,蘇向祥需要說服日本律師,幫助他起訴日本政府。但過程出乎意料的順利,蘇向祥得到了中國人戰爭受害要求索賠律師團團長、日本法律界德高望重的尾山宏律師和日本著名律師小野寺利孝的幫助,在這二人的身後,還有一個規模達300人的律師團爲對日索賠案提供法律援助。
更讓蘇向祥沒有想到的是,尾山宏律師居然主動提出承擔中方律師的調查費用。
日本律師團的背後還有一個口號爲“戰後50年,日本的良心被追問”的支持會,是由日本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他們自發捐款,共資助了中國受害者1000多萬人民幣。甚至在右翼活動非常猖獗的情況下,不顧被辱罵、騷擾,協助中日律師說服當年生產化學武器的工人和埋藏化學武器的日本老兵出來爲中國人戰爭賠償案作證。
“2004年,我們邀請兩位日本老兵到吉林敦化指認埋藏化學武器的地點,雖然因爲時間久遠、地貌變化等原因,沒能找到具體的埋藏化學武器地點,但確定了大概的範圍和方位。更重要的是,日本人民的這些做法徹底消除了我們對他們的仇視和戒備心理,我們相信他們期盼和平的願望是發自內心的,對我們的幫助,也是真心實意的。我們帶受害者去日本出庭時,也不止一次地遇到前來謝罪的日本民衆。”
敗訴還將持續很長時間
第一批訴訟一審勝訴後,日本政府於10月3日提出了上訴。到目前爲止,所有已經終審的訴訟,判決結果都是原告敗訴。蘇向祥心裏清楚,“敗訴”的局面還將長時間的維持下去,他早已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在他的博客裏有這樣一段話:“要把‘絕對不可能’變爲‘可能’,這是不屈的律師們熱血沸騰地譜寫出的訴訟記錄。面對國際人權侵害事件,爲數衆多的律師們團結起來,像開鑿難以打通的隧道那樣,一次又一次地鑿落堅硬的岩石。這樣的訴訟過程,是超越國境、實現人類共同正義和理念的鬥爭,通過這一斗爭他們展示給世人的,是作爲律師、同時也是作爲一個人,令人格外向往的人生方式的典範。”
中日律師堅持不懈地訴訟,不只是爲了得到日本政府的賠償。“毒氣事故今後還有可能再次發生。爲了防止新事故的發生,有必要從原日本軍人那裏收集遺棄情報,確定有可能被遺棄的地區,這是隻有日本政府能做的事情。除此之外,在今後發生毒氣事故時,如何對受害者進行補償,實施醫療保障等,這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建立長效機制,這也是律師團的最終目標。”蘇向祥說。
第一批訴訟一審判決的最後部分是這樣寫的:“本案的最初事故發生在戰爭結束已經過了二十九年之後。而且,在三十七年之後、在五十年之後,又發生了第二起、第三起事故。戰後已經過了這麼多年,還恢復了邦交,在和平的市民中,突然降臨了災難——這就是本案。作爲受害者的原告們,有什麼道理不可以向被告要求賠償呢?如前所述,對此法院沒能找出合理的理由。”
蘇向祥說,人類的良知與國籍沒有關係,無論是誰都應該具備。實習生顧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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