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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中國家用電器服務維修協會發布《家電延保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要求,與消費者簽訂延保服務合同的延保服務提供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向有合法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記者走訪本市多家產險公司發現,目前並沒有針對“家電延保”方面的產品,與之最接近的“家財險”則對家電“使用過度”免責,目前保險業還沒有準備好對接家電延保。
《家電延保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第6條第4款“延保收入管理和使用”指出:家電延保服務提供方需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維修賬戶,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計提準備金,或適時參加行業組織建立賠償基金的方式,來防範延保服務風險。
本市一家大型產險公司銷售部門介紹,目前市場上比較常見的家電延保產品有國美“家安保”、蘇寧“陽光包”等,但是這些業務均沒有保險公司參與,保險業監管機構也並未對這部分產品進行監管。從此次發佈的《家電延保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來看,爲了防範家電延保方面的風險,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保險業是“被”參與進來。從商業規則上講,推出家電延保服務的商家和保險公司如何就保費達成一致,遵守何種保險產品條款,是一個空白。
業內人士介紹,保險業目前在售的“家財險”涉及了居民家中的電器,但記者查閱《家庭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及其擴展條款》發現,雖然家財險涉及了家電,但通常只賠付因“火災、爆炸、颱風、暴風、暴雨、龍捲風、雷擊、洪水、冰雹、雪災、泥石流”等事故,“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在免除責任之外。
和平區一位保險銷售代理指出,一些家電延保服務在主要部件保修三年之外再加上三年,使用六年的家電是否屬於“使用過度”很難界定,保險公司顯然不會直接以“家財險”的形式介入家電延保這一新領域。目前保險業並沒有針對家電延保方面的產品和監管法規,保險公司介入家電延保看起來是一個獨立於消費者、家電延保提供者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監管”的設想雖然前瞻,但缺乏可行性,急需保險公司及保險業監管機構研究新產品和制定新法規。(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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