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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河東區消費者衛先生反映,國慶節前他從朋友處獲得三張價值1288元的代金券,節後去發券商場購物被拒,仔細一看,該券限定在10月1日到7日內使用。記者調查發現,雖然七部門日前公佈《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但仍有部分商家以預付券不是預付卡爲由濫發各種代金券,並設置使用條件,製造大量“死券”,進而謀取鉅額沉澱資金。
據瞭解,衛先生獲得的三張代金券是河東區一家大型購物商場所發行,不記名;背後小字寫着:“本券僅限定於2011年10月1日-10月7日使用;購買1000元以上商品才能使用一張代金券,本券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衛先生介紹,他沒有注意代金券的使用時間及條件,10月3日到該商場發現人太多沒有購物,10月5日去又沒找到合適的商品,等到10月9日再去,服務員說“券已作廢,不退現金”。
南開區一家蛋糕店工作人員指出,近年來商家熱衷於發券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20%左右的券最終成爲“死券”,原因包括丟失、損毀、遺忘、收受禮金怕留下證據等,商家再設置一些不合理條件,比如限定使用時間、使用門店、使用商品等,又有一部分券成了“死券”,而商家則白白獲得一筆無人追究的沉澱資金。
業內人士介紹,採摘券、螃蟹券、月餅券等商家發行的代金券,都屬於商業預付卡,都應按照七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該通知指出:“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髮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提出“2011年年底前,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聯合開展一次商業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導致一些商家在年底前趕末班車,加大力度濫發預付券。(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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