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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政府12日下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鼓勵社會資本辦醫院,有資質人員可開辦個體診所,試點部分公立醫院轉製爲非公立,允許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投資額高於5000萬的可給予投資額6‰的一次性獎勵。據瞭解,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醫保的全面覆蓋,公衆對醫療的需求與現有醫療資源的差距很大,而原有的醫療資源結構和功能嚴重失衡,醫療資源供求矛盾突出。
爲解決這一問題,鄭州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鄭州市的這一規定明確了社會資本可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加政府的支農、支邊、對口支援等任務享受與公立醫院同樣的補助;在加入醫療急救網絡、等級評審、醫療技術准入等11個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鄭州市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醫院管理集團、區域醫療中心、開展特色診療服務的中醫醫療機構和精神、康復、護理、老年病、養生保健等特色專科、特需醫療服務機構及以“高、精、尖”爲特點的品牌連鎖醫療機構。
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鄭州市鼓勵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形式舉辦醫療機構。境外資本可自主申請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鄭州市明確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城同價,基本醫療服務要執行物價部門制定的指導價格。這也意味着價格要和公立醫院一致。今後,按照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按同等條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範圍,簽訂服務協議進行管理,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等級的報銷項目和標準。
鄭州市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各種質量監控網絡和質量監管體系,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審覈。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將醫療質量和患者滿意度納入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日常監管範圍。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佈業務狀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