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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在廣州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新鮮出爐的包括《關於可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廣東人口服務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在內的七個加強社會管理建設的配套文件。配套文件亮點頻出,先行先試。 政府“三公”經費須公佈 《關於可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規定:實行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公開,並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從2011年起,各地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經費支出。選擇部分地級以上市城區開展城市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試點,減少管理層級,撤銷街道,實行“市-區-社區”、“二級政府、三級管理”新體制。適時在東莞、中山兩市開展“撤鎮建區扁平化改革”和“聯並升級扁平化改革”試點,將面積較大的特大鎮撤鎮改區,面積較小的鎮合併建區,區下不再設街道,推進“一級政府,兩級管理”的新體制。選擇部分縣開展城區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縣城區試行“縣-社區”的管理模式。 提高居委會直接選舉比例 《關於加強城市社會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穩步提高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比例,推動社區居委會成員屬地化。力爭到2015年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比例達到40%,居委會成員屬地化比例達到50%;到2020年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比例、屬地化比例均達到70%。鼓勵外來人員集中的社區安排適當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額專門選舉外來人員,擴大外來人員對社區管理服務的參與面,保障其民主權益。堅持依法行政,保障社區居委會應有的法律地位。不屬於社區居委會職責範圍內的事務、專業性技術較強的工作,不得強加於社區居委會。 每個社區配備三名社工 《關於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到2015年,全省專業社會工作者達到5萬人,每萬人持證社工人數達到5人。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3名登記在冊的社會工作人才,每個農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登記在冊的社會工作人才。取消現行限制人才流動的規定,凡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並受聘於廣東社會工作崗位的人才,不受戶口指標和年齡等條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戶或在居住地享受積分制入戶政策。 機關人員原則上不能兼職 《關於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減低准入門檻,簡化登記辦法,逐步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爲業務指導單位。加快實行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民間化、自治化和市場化。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經濟類、科技類、公益服務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制。從2012年起,全省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協會、學會、各類社會組織兼職;確需兼職的,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並依有關社會組織管理規定辦理兼職手續。 優先滿足優秀外來工落戶 《關於加強廣東人口服務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進一步放寬中小城鎮人口准入條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完善農民工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優先滿足優秀農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戶需求。逐步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增加外來務工人員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名額。 吸引外來人員參與村委會選舉 《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鼓勵外來人員居住集中的村安排適當比例的村民代表名額,選舉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探索設置村委會特別委員,吸引優秀外來人員通過選舉擔任。探索村民主動登記的參選登記新方式,試行組合競選等新形式。凡涉及村集體土地和資產處置、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莊發展建設等與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均實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決定的事項。 鼓勵政府部門開博互動 《關於加強社會建設信息化的實施意見》規定:“十二五”期末,實現可上網公開政務信息全部網上發佈,80%以上的非公開政務信息由政府部門共享。積極組織網民開展建言獻策活動,建立健全網民意見辦理運行機制,鼓勵有關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通過博客、微博、網上社區等方式拓寬便民服務渠道。(薛江華)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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