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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發展規劃的功能定位、相互關係和界限模糊,總體規劃‘上下一般粗’,專項規劃內容交叉重疊,區域規劃空間佈局不合理,出現無序建設、重複建設、脫離實際等現象;規劃思路不清晰,缺乏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劃執行中隨意性大,隨意修改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存在‘換一任領導就換一套思路’的現象”。針對規劃工作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促進規劃工作創新,自治區將首次立法規範發展規劃的制定。
在9月26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激浪·阿不都拉委員認爲,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做到規劃先行,制定發展規劃條例、將規劃制定納入法制軌道十分必要。李磊委員說,條例的出臺有利於規劃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買買提明·牙生在審議時說,條例的制定,能減少在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所產生的重複建設、浪費等問題。
張立斌委員提出,制定發展規劃,要明確制定規劃的目的和要求,確保規劃的高水平和科學性;發展規劃制定之後,要進行有效的監督,不能使之流於形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明成也提出,發展規劃的出臺,一要解決規劃缺失的問題,還要解決規劃過多過濫的問題;二要解決規劃的指導性和應用問題,真正讓規劃發揮指導和調控作用;三要解決規劃實施中評估體系和要達成的效果問題。
參與發展規劃條例草案起草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建新說,發展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公共政策,是實現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我區規劃工作雖然在編制和實施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但地方立法還是空白。推進規劃立法進程,是促進自治區經濟和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解決規劃工作突出問題的需要,是促進規劃工作創新的需要。(記者馮瑾)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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