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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未經同意便私拿母親房產證,並先後將其母名下的房產賣給兩位購房者,騙取購房款48萬元。日前,東麗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查明,去年9月份,男子王某未經其母同意,私自將其母親名下的坐落於本市東麗區華明街某小區的房產通過中介,以23萬元的價格賣給被害人邱某,並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王某收取房款後隨即揮霍。今年2月份,王某又以需要辦理選房爲由,從邱某處騙取了該房的房屋手續,通過另一家房屋中介,以25萬元的價格將房子出售給孫某,后王某與孫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並收取了房款。2月底,被害人邱某在前去收房時,發現該處住房被轉賣,於是隨即報警。2011年3月18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
本市東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綜上,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通訊員麗研記者陳遇冬)